|
|
| 父亲在浴城内撇开儿子去嫖娼 |
|
| http://www.dffy.com 2006-6-6 20:35:52 作者:张善华 季美华 来源:东方法眼 |
|
大 中 小 红 绿 蓝 黑 |
| |
|
|
|
李明(化名)是南通市港闸区某村村民,是个手艺人,常年在外打工,收入颇丰,年底回家该放松一下疲惫的身体,便于2006年1月25日,携带自己的儿子、侄子去浴城洗澡。三人洗完澡,在大厅休息时,李明便一人去包厢与卖淫女发生了性关系,完事后,正准备带儿子、侄子离开浴城时,被公安检查人员逮住,李明如实交代了违法事实,并接受了处罚。
该浴城老板张某因容留他人卖淫,触犯刑法,于2006年6月5日被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查看张善华 季美华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嫖娼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
|
编辑:李富金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