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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年不堪虐待 走上法庭起诉生父

http://www.dffy.com 2006-6-10 16:01:56 作者:周从华 来源:东方法眼

    绿  


  常言说得好“养不教,父之过”,但教得太过,过得超出了法律规定的限度,则有可能触犯刑律,受到刑事的追究。日前,涟水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花季少年状告亲生父亲的虐待、遗弃案。案件虽结,但所给的启示却令人警醒。

  起诉

  2006年3月初,一个脏兮兮的小男孩怯生生的走进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少年庭的法官办公室。经过耐心、细致的询问,法官知道了这个身高不足一米四的小男孩竟然已经十五岁了,来法院的目的是因为其父亲对其有虐待、遗弃行为,要求法庭追究其父亲的刑事责任。陪同前来的年青人也证实了小男孩已经在他家生活了不短时间的事实。法官听完后对他讲,这种情况可以立案,但是需要提交自诉状及相关证据。在得到法官明确的答复后,这个叫小军的男孩回去了,并在3月15日正式提交了自诉状,法院亦于同日立案。

  调查

  法庭立案后,法官当即与小军谈话,明确有那些具体的虐待、遗弃行为。小军讲到多次被打,其中较重的有三次。分别是五年前为一点小事被父亲拎起膀子向外摔,将膀子摔折;两年前为在河里捕鱼将衣服弄湿,手背被父亲用刀砍伤,落下几厘米的伤疤;今年正月被父亲用栽秧的小铁棍将脸打破;为要一角钱买橡皮,被他一脚踢开,自己被逼于今年正月初三离开家到叔叔家生活,等等。小军提到这些情况他的奶奶、叔叔全知道,庄邻也知道,请法官去实地调查。

  真相

  立案后的第二天,少年庭的法官去小军家所在的村去调查。法官首先找到了小军的奶奶,小军的奶奶腿有残疾,但说起话来,思路很清楚。她说到小军的父母的婚姻系换亲所致,在小军四、五岁时其父母就已离婚,小军随其父亲生活。平时小军不大听话,经常往外跑,说不听时就被父亲打。小军父亲脑筋不好,有时下手就有点重。但还是属于家长管教的范畴,没有小军讲的那么严重。在调查村组干部及村邻时法官了解到,小军父子家庭生活困难,小军平时因生活困难有拿人家东西的情况,他爸爸没有法子就打,打其实也是教育,就是下手会重一点。另外小军的父亲兄弟不和,陪同小军去法院起诉的青年人就是小军的叔叔。

  调解

  法庭在进行细致的调查以后,通过对案情的了解,结合法律,有目的对小军的爸爸及其村邻进行法律宣传和教育,指出正常管教孩子与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的区别,平时管教子女要顾及子女的自尊,保护好孩子的身心健康。小军的父亲表示今后一定注意管教方式,请求法庭给时间让他做小军工作,并立下书面保证,保证以后注意管教方式,不打骂体罚小孩,力争父子和好。其邻居也表示协助做小军父子的和好工作。之后,法官两次找小军谈话,核实了上述情况,指出了其在日常行为存在的种种不足。小军表示,和父亲已经搞到这种样子,暂时不好回去。法官建议他可以到他母亲那里生活一段时间,听取其母亲的意见。2006年4月29日,法官又到小军的母亲那里进行调查,做其工作,听取意见。小军的母亲后来表示小军来不赶,走不留,认真做好小孩的教育。在各方做工作下,小军也原谅了他的父亲,近日,小军在其母亲的陪同下,到法院做了撤诉手续。

  法官后语:都说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在孩子的人生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因管教方式简单、粗暴,动辄打骂,导致孩子将父母告上法庭,虽是个案,但给人的感觉总是心情沉重。无需讳言,“棍棒出孝子”等封建的育子观念在现代社会特别是农村仍占有很大的市场,将其肃清需花大力气。我们的家长必须清楚的意识到处于青春期的小孩的逆反心理重,需要的是加强正面心理引导,而不是依靠外力强行压制。树立正确的育人观,摒弃落后的教子意识已是客不容缓的现实。(小军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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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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