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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降糖不降反升 消费者赢回购“药”款

http://www.dffy.com 2006-7-27 10:46:41 作者:苏振东 来源: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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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靖江市季市镇52岁的糖尿病患者陈先生因治病心切,听信做医生的同学周银根和药材经销员弓鉴鸣的推销意见和承诺,购买了他们推销的新“药”合计8032元。结果服“药”后,血糖有增无减。陈先生在多次交涉未果后,把周银根和弓鉴鸣告上了法庭。日前,靖江市法院对这起消费者权益保障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周银根、弓鉴鸣连带赔偿原告陈先生经济损失8032元。
  2005年7月,陈先生在同学周银根的介绍下,向药材经销员弓鉴鸣购买了“维泰宝力”和“夷可舒”二种产品计二个月的用量。2005年9月22日,周银根和弓鉴鸣为使陈先生继续购买、服用上述产品,遂向陈先生出具了两人具名的保证书一份,主要内容为:陈先生服用我公司专治糖尿病的产品“维泰宝力”和“夷可舒”各12瓶,服用时间从2005年9月22日至2005年11月22日。服完药后,在50天内不反弹。如有反弹,追回原服用产品的价值8032元。弓鉴鸣还向陈先生出具了收到药费8032元的收条。但陈先生服完了上述产品后,血糖出现反弹,致起讼争。
  被告周银根辩称:其向原告出具保证是事实,但在向原告作出承诺前,弓鉴鸣假装电话与产品的供货方联系,称可以保证服用产品后血糖不反弹,在这种情况下自己才作出了保证,事后才知道上了弓鉴鸣的当,因为供货方实际并未同意作出以上承诺。由于弓鉴鸣向原告作出不反弹的承诺是虚假的,故弓鉴鸣应当承担赔偿原告损失的全部责任。
  被告弓鉴鸣辩称:原告所述服用其提供的产品及出具保证是事实。但自己出具保证时也要求原告保证按时服用并注意休息。原告有时出差在外,可能断断续续服药且不注意休息。且原告未在保证书上签名,所以自己作出的保证没有生效。
  审理中,靖江市法院走访了靖江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靖江市卫生监督管理所。据上述单位工作人员介绍,本案所涉“维泰宝力”和“夷可舒”既不属药品,也不属保健品,但其成份接近于保健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受到的损失。本案中两被告向原告推销“维泰宝力”和“夷可舒”二种产品时,共同向原告出具虚假承诺,声称该产品属专治糖尿病的药品,且在服用后50日内不反弹。根据以上事实,可以认定两被告在向原告提供上述商品时实施了欺诈行为,两被告应对原告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之责。原告要求两被告以购药款8032元作为自己损失,予以返还,于法有据,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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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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