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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为汽车租车 实为合同诈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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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6-8-8 21:52:57 作者:郭玉祥 许晓莉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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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经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以租车为名大肆进行合同诈骗的2犯罪团伙的7名被告人分别被该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至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
2005年7月至9月间,王宏均、陈峰、许德金、王桂东以租车为名,先后单独或共同参与骗取桑塔纳、奇瑞、菱帅等牌号汽车7辆,并将汽车抵押借款,所得赃款用于赌博挥霍。其中,王宏均、陈峰、许德金、王桂东分别参与诈骗6起、3起、2起、2起,涉案金额分别为49.2万余元、24.3万余元、19.6万余元、19.6万余元。
2006年2月14日、18日、3月3日,王述明先后伙同王剑、朱玉娟以租车为名,骗取桑塔纳、菱帅等牌号汽车3辆,并将汽车采取制作假牌照等方法变卖。王述明、朱玉娟、王剑的犯罪数额分别为189820元、147820元、42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2案7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的财产又采取欺骗的手段处置被害人的财产,所得赃款用于赌博挥霍;或采取冒充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及通过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的手段将他人车辆骗得后又通过制作假牌照等手段出卖,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巨大,均构成合同诈骗罪。综合考虑量刑情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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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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