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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与女子开房间遭拒绝 心怀不满殴打他人被刺死

http://www.dffy.com 2006-10-1 10:38:09 作者:郭玉祥 蒋宇娟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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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江苏省海安县法院对防卫过当的被告人张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2005年9月19日夜间,张某(1988年4月30日生)与二女友在海安县新世纪广场闲逛时与梅某相遇,梅某上前套近乎,遭到拒绝。次日凌晨1时许,梅某驾驶摩托车行至海安镇人民路时,又遇到张某等三人,其驾车跟随三人至海安镇新华路菜市场北大门地段,途中提出要与张某一起将二女带至宾馆开房间,又遭到拒绝,梅某心中不满。此时,薛某驾驶摩托车驮带钟某、钱某路过此处,梅某即让薛某、钟某、钱某将张某拎到旁边去打,好让其将一女带走。薛某等三人即将张某拦下并带至路边巷内,提出索要香烟和钱财,遭拒绝后即对张某随意殴打。张某还击一拳,因不敌而被打倒在地,又遭轮番殴打。随后,钱某又动手抢其手链,张某即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钱某一刀,正中钱某胸部,致钱某肺动脉破裂,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张某就民事赔偿与钱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

  海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出于制止不法侵害的意图而进行防卫时,在钱某等三人未携带任何器械实施殴打,不足以对其生命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情况下,明知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不法侵害人的行为可能致人受伤,仍放任自己的行为且实际造成钱某死亡的结果,其防卫强度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限度,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张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系防卫过当,故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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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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