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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违法办事无理 众村民依法维权胜诉

http://www.dffy.com 2006-10-12 7:51:32 作者:李成 王昊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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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宣判:被告新沂市唐店镇龙河村村民委员会同第三人曹某于2004年8月26日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日前,新沂市唐店镇龙河村村民状告村委会非法处理集体资产,依法维护自己权利一案,已由新沂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今年初,新沂市唐店镇建立了“干部依法办事,群众依法维权”机制,对于信访接待中发现侵犯群众利益的问题,决不袒护,让群众依法维权,改变过去那种“事大事小,只要上访就能解决了”的观念,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通过身边的事件,也教育了村组干部,增强其依法办事观念;使群众养成依法维权习惯,做到有了问题协商不成,不再上访找政府,而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截止到目前,该镇群众依法维权4起,信访量比去年同期减少了30%,社会秩序日趋稳定。

  2004年8月26日,时任龙河村村委会负责人王某,未经村委会集体研究,私自将本村坡桥3组的仓库以较低的价格――6000元出售给曹某,并签订了盖有村委会公章的转让合同。今年4月,曹某又把所购的仓库转让给他人作为住宅;3组群众得知这一情况后,多次到村里要求收回仓库,龙河村村委会未能及时纠正错误,致使3组70多户群众集体上访到唐店镇政府,要求解决问题。镇党委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到新沂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安排镇司法所为群众免费代理;安排镇纪委的配合法院做好取证工作,最终通过法律手段,纠正了村委会的错误,维护了群众的利益,同时,也给全镇干部上了一堂法制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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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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