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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脱下“马甲”有多难

http://www.dffy.com 2006-10-27 13:47:12 作者:陶恩晋 严丹丹 来源: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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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不知何时起,各种各样的实名制如雨后春笋般探出了头:储蓄实名制、股票账户实名制、旅馆住宿实名制、购房实名制、就医实名制、QQ群实名制、网上社区BBS实名制、网吧实名制、手机实名制……,近日,南京还出台了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实名的规定,同时博客实名制已淹没在网民的口水中……
  各种实名制的推出,能解决实际问题吗?
          一样的实名 不同的命运
           存款实名 应需而生
  2000年4月,国务院制定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开始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三次以通知形式对《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自此,拉开实名制序幕。
           QQ群实名 昙花一现
  2005年7月,作为首批网络实名制试点单位,腾讯公司决定根据深圳市公安局相关规定进行“QQ群”创建者和管理员的实名登记,但这一计划遭到网民的强烈反对,并最终淡出视线。
          “小姐实名”新鲜出炉
  2006年9月,南京率先在秦淮区四家娱乐场所进行试点,对200余名从业人员进行实名登记,由市公安局向其统一发放“南京市娱乐服务场所从业人员登记卡”。在日常治安管理工作中,警方将对场所从业人员的身份、持卡上岗等情况进行检查。娱乐服务场所从业人员实名制,被部分媒体和市民谑称为“小姐实名制”。
           手机实名 名存实亡
  2005年,信息产业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移动通信网络不良信息传播治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各运营商对用户进行有效的身份登记。这一举措被称之为手机实名,其实在手机推出之初,就已经在事实上实行了实名制,即每一个手机用户都必须凭身份证购买手机卡,但随着二级经营商的大量介入,以及其他管理措施未能跟上,手机实名制基本上名存实亡。
  随着手机短信息欺诈案件的增多,2006年,信息产业部新闻处表示,今年内将出台《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再次,明确对手机实名作出规定,要求移动通讯运营商对用户的有效身份进行登记。目前,有约2亿非实名预付费手机用户届时将重新进行实名登记。
           博客实名 一厢情愿
  2006年10月,中国互联网协会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秘书长杨君佐确认,中国互联网协会正在推行博客实名制,信息产业部已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工作委员会“博客研究组”研究博客实名制,有关结果将提交信息产业部供决策参考。
  消息一出,在网络世界惊起千层浪。一些网民在各大论坛表示:博客实名制只是一厢情愿。
  ……

            实名制不是万金油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眭鸿明教授指出:实名制的产生有它的法理基础,真正自由的实现需要对自由进行限制。法理上要解决自由与责任、自由与自由限制、自由与社会秩序的问题,放到实名制的这个实际问题上,就是要谨慎使用,把握好“度”。
  拿博客来讲,实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因匿名而产生过激言论,侵害他人名誉事件,但是,与网络自由发表言论的本质有一定的冲突;其次,还要考虑相关实名的信息如何保护,实名制的实施,一定要有隐私保护的相关配套措施。
  眭教授指出,解决现存的这些问题,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一是依靠人格自律,自发的伦理道德约束;二是通过相关行业进行指导,倡导诚信的行业惯例;三是通过行政管理部门对出现的违规事件进行处罚和惩戒。如果产生侵权案件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诉讼途径予以解决。
  应对社会存在的种种顽症,有关方面应该综合考虑,勤以对症下药,事实会证明实名制不是多效万金油。

         实名制,一场理论与现实的博弈

  现实中的实名制,在理论与实践中进行博弈,其起因、结果无不牵动社会的方方面面。
           存款实名,共识促良效
  我国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出现过各类问题:市场主体自我约束不强,居民风险意识淡薄,社会信用文化缺失,腐败现象较为严重……为维护正常的社会金融秩序,2000年出台了《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规定:个人到金融机构开设存款账户,不管是人民币还是外币,都必须出示身份证,用真实姓名存款。
  储蓄实名制有利于抑制财政违规和金融犯罪,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公众福利的增加,增强个人金融资产的透明度,有利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这对于国家和公民而言,已达成共识。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后,又多次进行了改进,因此,存款实名制对重建个人信用体制,保护个人的合法资产,以及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腐败都起到了良性作用,因而已普遍为公众接受。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胡岚律师认为,实行良好的实名制对社会秩序维护、改善不良的社会现状有一定作用。但实名制的实行要与整个社会的承受能力、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
  现行法律对实名制得不出实然、应然的选择,通过民众反应、社会反馈等各个因素综合考察,最终检验出它的制订成效。
  存款实名是比较优质的实名制,它良好地发挥着作用,同时,存款实名也必须随着社会的变化不断地调整与完善,需要不断地对发现的漏洞“打补丁”。
           手机实名,推陈难出新
  手机实名制早已不是新鲜话题,从理论上讲,手机实名制对遏制短信诈骗、色情传播等新的犯罪现象及社会问题有着管理上的便利。2005年信息产业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移动通信网络不良信息传播治理的通知》,便将治理的矛头直接指向运营商,再次要求基础运营商对手机用户进行有效的身份登记,以期能确实将手机实名制落到实处。
  有关部门对于手机实名制的通盘考虑中,对集体安全的考量大过对个人信息安全的考量,对公共权利的保护大过对用户利益维护,其结果就是,手机用户对信息安全顾虑重重,运营商对实名制态度冷淡。
  目前的现状是,手机实名制俨然是“一大难题”——实名制是否意味着一人一号?以购买形式获得的手机卡是不是商品?用户间手机卡的相互转让如何规范?这些难题摆在信息产业部面前,尚未找到切实的解决措施。
  在这种情况下,信息产业部重提手机实名制,是不是明智之举暂且不论,其这种提法是否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也令法律界人士质疑。
  江苏省社科院陈辉博士认为,相关的法规,包括现行的《电信条例》在内,都未对手机卡“实名制”进行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属于宪法和电信条例的保护范围。推行手机实名制的前提是,需要公民通过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来证实身份,而2004年施行的《居民身份证法》只规定了五种公民必须出示身份证的情形,购手机卡显然不在其规定之列。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金振豹副教授认为,信息产业部如果想通过规章来推行实名制的话,必须要对违反实名要求的人采取某种制裁,否则没有意义。而如果采取某种制裁,就意味着强制披露公民身份信息,这一举措按照《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应由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来规定实施,而不是由行政规章来规定实施。同时,金振豹对手机实名制在实务中是否具有可操作性也表示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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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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