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法治新闻 >> 民生 >> 正文                双击自动滚屏
妻子红杏出墙 丈夫竟想浸奸夫“猪笼”

http://www.dffy.com 2006-11-6 20:27:29 作者:廖世健 来源:东方法眼

    绿  


  妻子不守妇道,红杏出墙,丈夫为索要巨额“挂红钱”,竟要将奸夫装进猪笼里游街示众后淹水。11月6日,横县法院贪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对该被告人邓先登及其帮凶邓先强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和拘役四个月。

  被告人邓先登,33岁,被告人邓先强,24岁,两被告人均系横县人,被告人邓先登因其妻子与本村邓某某通奸之事,曾于2005年10月份要求邓某某给其人民币50000元作为“挂红钱”。后在双方亲属的调解下,由邓某某给被告人邓先登3600元作为“挂红钱”了结此事。但被告人邓先登心有不甘,仍坚持要邓某某给付50000元才肯罢休。2006年7月20日17时许,被告人邓先登、邓先强在村路上碰见邓某某,并威胁邓某某给“挂红钱”。邓某某不答应,被告人邓先登用石头将邓某某的头部砸伤。随后,被告人邓先登、邓先强又先后于同月21、22、23日三次去邓某某家,要求邓某某赔偿。邓某某以由公安机关解决为由,不肯赔偿。7月25日早上8时许,被告人邓先登、邓先强纠集多人到邓某某家,要求邓某某赔其36000元“挂红钱”,并给其兄弟每人360元“红包”,邓某某不答应。被告人邓先登便叫被告人邓先强去本村拿来一只猪笼,威胁邓某某说,如不赔偿,就把邓某某装入猪笼游街示众后淹水。被告人邓先强也在一旁对邓某某进行威胁。邓某某报警,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将被告人邓先登、邓先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先登、邓先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的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他们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邓先登、邓先强犯敲诈勒索罪罪名成立。考虑两被告人属未遂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查看廖世健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敲诈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编辑:李富金

相关文章

 

· 威逼他人写欠条 敲诈勒索被判刑 (2008-7-25 21:29:40)
· “王八蛋”勒索老板 六次轻松敲诈近4万 (2008-7-3 15:51:03)
· 偷车牌索钱财获判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 (2008-6-4 18:45:34)
· 女大学生“一夜情”后敲诈获刑 (2008-5-10 17:55:33)
· “天价头”事件伤害了谁 (2008-4-10 8:42:08)
· 女友被“强暴” 前男友实施敲诈锒铛入狱 (2008-4-7 19:32:40)
· 打工仔模仿电视用短信勒索老板触刑律 (2008-4-2 15:04:32)
· “艳照门”让她陷入“网络噩梦” (2008-3-25 14:32:09)


上一篇:相识三日结婚 只做半天妻 (2006-11-6 20:16:40)
下一篇:民调达成协议 法院判决维持 (2006-11-9 19:11:38)

Google
最新文章

博客日志

博客相册
法眼论坛

 

东方法眼保留全部权利,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