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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车给未成年人驾驶肇事 出借人与监护人共同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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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6-11-29 18:47:40 作者:杨卫东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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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荣因出借自己的桑塔纳轿车给未满十八周岁的小龙驾驶,小龙驾车撞伤行人凤春,被凤春告上法庭。近日,大足县法院判决大荣、小龙和小龙的父亲连带赔偿凤春医疗费、续医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5308.53元。
2005年11月16日晚,大荣将自己的桑塔纳轿车借给未满十八周岁又无驾驶执照的小龙驾驶。小龙开着轿车得意洋洋,行至大足县城南环路水务局路段,将公路上的行人凤春撞倒致伤。小龙见惹下大祸,不管受伤的凤春,开车逃逸现场。家居农村的凤春因为经济困难,被人送到医院治疗,只住院治疗了8天,花去医疗费6828.05元,便无钱继续住院治疗,只好出院门诊治疗休息。凤春被医院诊断为右肱骨近段螺旋形骨折,医院证明取内固定器械需2800元。2005年12月2日,大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小龙无证驾驶机动车肇事后逃逸,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凤春不负责任。凤春经大足县道路交通事故科学技术鉴定委员会伤残评定为右肩关节功能障碍属9级残。凤春索赔不成,将车主大荣、肇事的小龙及小龙的监护人三人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小龙发生交通事故时系未成年人,没有驾驶资质,驾驶机动车致伤他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小龙因其他事情被公安机关拘押,小龙的父亲作为监护人,也应承担民事责任。大荣将车借与未成年又无驾驶资质的小龙驾驶,致使凤春受伤,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友情提醒: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私人拥有轿车的数量越来越多,朋友之间借车驾驶就再所难免,作为出借人一定要审查借用人有无驾驶资质,否则借用人肇事,出借人就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年11月1日施行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七条规定:“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借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出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借的机动车有缺陷,并因该缺陷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二)借用人没有驾驶资质的;(三)依当时情形借用人明显不能驾驶机动车的。”所以出借时明白知道法律规定,比出事承担责任后才后悔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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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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