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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上住户使用楼下住户屋顶建花台被判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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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7-1-8 16:34:07 作者:杨卫东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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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住户小易因使用楼下住户小雨的屋顶修建花园,被小雨告上法庭,日前,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由小易撤除六楼上七楼的铁门,撤除屋顶添附的瓷砖等构筑物,并恢复原状。
小易与小雨1999年10月至12月相继搬入大足县某大厦一个单元居住,小雨住左边六楼顶层,小易住右边七楼顶层。小易为美化居住环境,就在小雨的楼顶铺了地板砖,搭建了简易的花台,且在六楼上七楼的楼道安装了铁门。后因小雨屋顶发生渗漏,与小易协商不好,才将小易告上法庭。
大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小雨不服,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中级法院终审认为,小雨与小易存在相邻关系,相邻各方不能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小易擅自在楼顶平台构筑花台等,影响到小雨居住房屋的质量,因此小易应承担拆除六楼楼顶添附物,并恢复原状程度的民事责任。法院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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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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