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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交五元省道过路费 亲戚三人被判刑

http://www.dffy.com 2007-1-19 17:38:22 作者:吴燕燕 蒋宇娟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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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元钱的过路费都不交,兄、妹、妹婿三人居然还大闹收费站长达半小时。1月18日,随着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书的送达,这起寻衅滋事案落下帷幕。为首的兄长获刑2年,妹妹、妹婿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2006年5月12日下午,王某及妹婿沈某乘坐变型拖拉机途经221省道老坝港收费站,工作人员依法向他们征收过路费5元钱,王某称他们是附近村民,拒绝交钱,并出言不逊。双方产生争执。因等待交费的汽车排起长队,工作人员无奈竖起通行杆放其通行。王某借着酒劲囔:“今天就不交钱,就不走,要在这儿耍。”并从口袋掏出一叠钱。争吵声引来了正在附近的妹妹王某某。兄、妹、妹婿三人随意殴打收费站工作人员袁某、崔某、李某、刘某、胡某和前来处警的公安民警王某等人,并任意损毁收费站内的通行信号灯、消防箱等设备,共计价值人民币3080元,阻止过境车辆通行,导致交通中断长达半小时,严重扰乱了收费站正常工作秩序。

  案发后,三人已赔偿了被害单位和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海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无事生非,随意殴打多人、任意毁损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其中,王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王某某、沈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三名被告人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且认罪态度较好,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南通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得当,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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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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