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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万元能“买断”一切吗?

http://www.dffy.com 2007-1-22 15:19:29 作者:王建才 来源:江苏法制报

    绿  


  一个人承受痛苦的能力有多大?这得问张家港市金港镇的李凤珍。从肉体到精神,她承受双重痛苦快十年了。
  十年里,她同情过主刀医生,理解过就诊医院,也相信过一些人和事,但痛苦却是与日俱增。
  胆囊炎是什么疑难杂症?这也得问李凤珍。因为这胆囊炎几乎成为她终结生命的绝症。
  开过一刀后,她去过张家港,到过上海,也完成了手术后的第二刀和第三刀,但病情却每况愈下。
  为了弄清事情原委,记者于2006年11月、12月三次赶赴张家港采访调查。
            近乎要命的一刀
  1997年7月14日,李凤珍因胆结石发炎,到当地后塍中心卫生院做胆囊切除手术。手术由该院专家唐国兴副院长主刀,是为第一刀。
  术后第三天,李凤珍右上腹剧痛,引流处溢出大量胆汁。该院遂请来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的专家会诊,并于7月20日行第二次剖腹手术,查找胆漏原因。但经8个小时的观察,没有找到胆漏原因。第二刀宣告失败。
  二次手术后的第二天,李凤珍被送往上海东方肝胆外科医院检查,初诊为胆道损伤。因连续两刀身体虚弱,李凤珍只好返回后塍卫生院保养。
  同年10月15日,李凤珍被再次送至上海东方肝胆医院。该院入院检查为:右上腹见腹直肌手术愈合切口迹,右肋处引流管一根,每日引出胆汁500-600ml,肝功能异常。确诊李凤珍为:二级高位胆管损伤,两次摄片证实肝门部胆管狭窄、中断。
  11月21日,在全麻加连续硬膜外麻醉下,该院对李凤珍进行剖腹,行肝总管侧吻合术,术中于左右肝管及汇合处置“Y”型内支撑管。支撑管每日胆汁量在400-500ml。
  手术是短暂的,但李凤珍及其丈夫叶国良所受的痛楚却是苦海无涯。
  到12月2日出院,李凤珍已在医院度过了138天,体重由59公斤减至45公斤,身体极度虚弱,还伴有疼痛,苦不堪言。
  1998年7月中旬,后塍卫生院为李凤珍拔管,同时也卸下了挂在她身上长达一年之久的引流袋。
  拔管后,因身体太虚,李凤珍一直在家休养。没想到,身体尚未恢复,后遗症又接踵而至。
  2000年10月,李凤珍开始出现怕油腻、恶心、胃胀等症状。经市一院检查,李凤珍系肝内胆管扩张、胆管近端扩张形成结石,并引起肝炎。住院10多天,病症不能根除。
  从此以后,李凤珍反复出现上述症状,就靠服用胆通、利胆、护肝药片等来支撑,日复一日与病榻为伴。
  除了李凤珍,痛苦了十年的还有叶国良。从第一刀开始,叶国良就陷入了精神苦难的无尽深渊。
  根据电话中的约定,在后塍与港下合并的金港镇的街头,记者一眼便认出了这个苦命的汉子。因为长期的精神压抑,叶国良一脸倦容,初见时的一丝讪笑都能挤出滴滴酸楚。
  对凤珍,我是有愧的。我相信了两位院长的话,并和他们私了,但如今,他们的承诺已然成了泡影,而我也就成了“东郭先生”!我哪能知道会有这样的后遗症呢?
  原来,手术失败后,他与医院达成了协议,一次性解决纠纷。但协议背后的故事,却是耐人寻味。
            耐人寻味的协议
  1999年,在求医无法根治的情况下,叶国良开始着手为李凤珍,也为自己的家庭讨个公道。
  在街头朋友所开的店铺里,叶国良含泪向记者诉说了那一段屈辱的索赔历史。
  我首先想到的是通过法律途径。镇上和市里的一些法律工作者告诉我,让医院赔偿个一二十万应该没问题。
  但很快,医院蒋院长通过我们村的“村长”(村主任)找上门来。蒋院长叫我不要起诉,帮帮他的忙,大家交个朋友。总之,都是一些不会让病人吃亏的好话。
  再说那个主刀的唐副院长也多次托人来恳求。说如果起诉,他的前途难保。还说,大家交个朋友,院长不同意的不足部分由他来赔。
  在村长的协调下,我只好向院方提出10万元的赔偿,不包括后遗症。
  后来,在镇政府许镇长的主持下,我无奈地与医院签下了一次性补偿6.5万元的协议书。
  但是,我没想到,医院居然不讲诚信,否认对我的承诺。
  我找唐副院长催讨不足部分(3.5万元)时,他却说5万元不足由他贴补。问他5万元标准从何而来,他说是医院内部商量的标准,还反问我他为医院工作为什么要私人赔钱。
  找到蒋院长,他承认他的承诺,但他已经不在这家医院,让我直接找医院新领导商量。找到新院长,他根本不认账。
  当时医院贴补6.5万元,看似不少,其实连病人的误工费都不够,更谈不上营养费、护理费、继续治疗费等,况且病人还承担了医药费的40%即13200元。
  病人由于手术反复摧残而致身体虚弱,加上后遗症间隔出现需要治疗,至今病休在家,这些损失由谁来承担?
  由于两位院长当时的承诺已成泡影,我不得不向医院讨要公道,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准。
  自2001年开始,我跑卫生局不知道多少次了,医政科的人都说事情已经了结,一纸协议已成定局,无法鉴定和协调补偿,只能表示同情,并劝我自认倒霉。
  2006年5月30日,我去镇政府找分管卫生的朱副镇长。他看了材料,诚恳地说要问一下当时的情况才能回话。6月12日,我再去镇政府,朱副镇长当着我的面直接打电话给我们村原来的村长陈跃兴,证实当时和医院谈赔偿的情况。他说要同医院院长商量一下,再给我答复。6月30日,朱副镇长告诉我院长不同意调解,叫我不要再跑了。再找社会调解中心,他们也叫我不要跑了。
  想要起诉,又都说已经过了时效,真是有苦难言、有冤难诉啊!
  根据叶国良的诉说,记者先后采访了唐副院长和朱副镇长。
  唐副院长首先承认手术是失败的。他说,我们以积极的姿态与病人家属沟通,并作出了最大限度的补偿,应该说事情已经解决了。协议说得很清楚,一次性处理了。他叶国良怎么好向我个人要钱呢?有证据证明10万元不足部分由我补偿吗?李凤珍目前的情况不能称为后遗症,而是手术并发症,这很正常。
  同样,面对记者的询问,朱副镇长表现出来的也是一种遗憾。他说,他同情病人,但无能为力。
  “事情太复杂,处理方式、方法应当规范有效。我也问过陈跃兴,说情况好转了是要补偿的,我愿意调解,但我有后顾之忧。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引导他们合理解决,而不是用权力去解决。”
            多方评说“买断”协议
  1999年11月29日,在镇长许进才的见证下,叶国良与医院签订了协议书。
  该协议主要内容为:甲方(医院)鉴于乙方(病员李凤珍)在甲方行第一次手术,胆囊切除术出现手术并发症,因乙方家庭经济困难,经双方协商,甲方出于同情,一次性给予补偿乙方6.5万元。今后与甲方无任何纠葛,甲方也不负任何责任。
  采访过程中,就这一份协议,医院、镇政府、卫生局等单位一致认为合法有效,对双方都是有约束力的。
  但更多的人是持否定意见的。
  省人民医院一位医生告诉记者,这份协议看似双方自愿,实则不然。医院对问题手术的后果心知肚明,但病人家属却是不甚明了。再说,失败的手术又怎么能叫并发症呢?
  江苏中盟律师事务所洪灵律师认为,病人及其家属的知情权受到限制,直接影响表现为对协议的签订产生重大误解,造成合法权益受到伤害。病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协议,或认定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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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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