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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妹离婚为何被法院判决驳回

http://www.dffy.com 2007-5-21 8:04:24 作者:曹士平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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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兄的曾祖父与表妹的外曾祖父系同一人,那么这样的表兄妹缔结的婚姻是否合法呢?日前,江苏省姜堰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三代以外的表兄妹结婚,不在婚姻法禁止之列,原告林女士以与被告周先生系近亲结婚不合法的理由不成立,法院对其离婚请求不予支持。

  原告林女士向姜堰法院起诉称,原、被告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在原告10岁时经双方父母包办订婚,1992年2月15日领取了结婚证。婚后,被告脾气暴躁,经常为家庭琐事殴打原告,且被告生活不检点,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于2007年春节起分居生活。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婚生子由原告抚养。

  被告辩称,我与原告虽有嫡亲血缘关系,但已经隔了三代,不属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事由。我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自幼相识,原告的外公与被告的爷爷是亲弟兄。1992年2月15日原、被告领取结婚证,婚后生一子,夫妻感情尚可。近年来,双方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原告以近亲结婚为由,于2007年4月6日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婚姻法》是以“代”来表示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的。旁系血亲的计算,首先找出同源直系血亲,从己身往上数至同源直系血亲,再从同源的直系血亲往下数至己身,己身为一代。本案原告的外曾祖父与被告的曾祖父系同源直系血亲(同一人),从曾祖父一代到原、被告一代为四代,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原、被告的婚姻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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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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