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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身年卡“缩水”两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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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7-6-14 10:07:39 作者:许丙峰 林丰 来源:江苏法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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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餐饮、美容美发、健身娱乐等越来越多的商家将预付费消费作为促销手段。6月12日,苏州市金阊区法院调解了一起健身卡使用期限“缩水”案,被告苏州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交付原告王先生一张67次健身计次卡作为补偿。 去年7月,王先生的朋友将一张闲置的健身年卡转让给了他。之后,王先生到该卡的健身俱乐部办理了开卡手续,双方签订合同一份,约定健身的起始日期为2006年8月2日,截止日期为2007年8月2日,然而,在今年的5月28日却被告知该卡已经到期。金阊消协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无效,为此,王先生将健身俱乐部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继续履行合同并补偿损失1000元。健身俱乐部辩称,该卡是公司向股东赠送的赠卡,使用期限至今年的5月28日,由于工作人员失误造成重新开卡。 经过法院调解,健身俱乐部将“缩水”期限计67天办一张计次卡给王先生,原卡作废。 [点评] 消费者购买的会员卡,实际上是一种有价票证——预付费式消费凭证。预付费消费、会员制消费的管理,至今尚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及约束管理机制,也没有专门的监管部门。对于商家的承诺,最好能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保留,以备日后发生争议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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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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