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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化肥砸伤腿 店主承担一半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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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7-7-4 7:00:46 作者:谌德武 李东欧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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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某在经营化肥的夏某店内购买化肥过程中因扯落堆码的化肥砸伤小腿,二级法院一致判决夏某承担50%责任,即赔偿万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5611.40元。
2006年3月16日,万某在夏某经营的商店内购买化肥,万某等不及夏某店内的搬运工搬化肥,自行从堆码的化肥垛上搬化肥装车,在扯挪化肥袋时,导致化肥垛上部的袋装化肥脱落,砸伤万某的左小腿,经法医鉴定遗留八级伤残。万某的亲属与夏某达成协议后,万某以赔偿数额过低为由向竹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院审理后认为:万某到夏某店内购买化肥,双方形成买卖关系,夏某作为经营者应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万某自行搬化把的行为未有制止,对万某的损害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万某扯挪化肥,应当预见化肥可能倾倒、脱落,自身应尽安全注意义务,故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夏某不服,提出上诉,7月2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夏某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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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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