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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上涨引发购房合同毁约

http://www.dffy.com 2007-7-12 20:52:12 作者:陆驰 王坚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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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2月12日,江苏海门市公民蔡秀芳经人介绍和顾凯(化名)夫妇达成了房屋买卖口头协议,约定由蔡秀芳向顾凯夫妇购买房屋一套,总价值29.5万元,预付7.5万元,余款22万元到年底一次性付清。付清后办过户手续。蔡秀芳当即付给顾凯7.5万元预付款,并于2006年年底带款到顾凯处要求履行协议。然顾凯夫妇先是要求迟延一段时期履行,但到时却又拒绝履行。2007年4月初,顾凯夫妇以蔡秀芳没有履行协议为由,与蔡秀芳解除购房协议,更不可思议的是,顾凯夫妇竟还拒绝返还7.5万元购房预付款。

  顾凯夫妇为何毁约?蔡秀芳事后才知道,原来顾凯的房屋早已用其房屋抵押,向银行借贷。但在卖房时,顾凯夫妇却没有将房屋抵押情况告知蔡秀芳。再加上房价在不断地上涨,顾凯夫妇始终就没有卖房的意思。蔡秀芳不得不将顾凯夫妇告上法庭,善良的她要求一点也不高,她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对方返还那7.5万元的购房预付款。

  法庭上,顾凯夫妇反咬一口,称蔡秀芳迟迟不交那笔22万余款,才导致他们毁约的。他们以为这笔房屋买卖是口头合同,双方都没有留下字据口说无凭。然幸亏这虽然是口头合同,却有合同介绍人作见证。在庭上,证人当庭作证:蔡秀芳曾多次到顾凯家要交清房款,而顾凯夫妇不是借故离开就是拒不收钱。顾还说房屋涨价不卖了,那笔7.5万预付款会还你的。岂知,顾凯夫妇不但不履行卖房义务,连7.5万元预付款也赖着不给。由于蔡秀芳同意解除购房协议,并只主张返还7.5万元定金,未主张双倍返还定金。海门市法院于7月7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顾凯夫妇返还原告蔡秀芳定金7.5万元,解除原被告双方订立的购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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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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