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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信男网友 催讨借款无门上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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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7-7-16 11:57:11 作者:王玄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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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网友,河南郑州一中年妇女先后13次借款给他人,在多次催讨无果后,最终只得诉至法院。近日,锡山法院审结一起网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49岁的项某是河南郑州人,2004年其在某手机网上结识了无锡男人唐某,二人通过频繁的短信联络,很快熟捻起来,唐某甚至去郑州拜访了项某,在唐某问及项某姓名时,项某还保持着一定的警惕,告诉了唐某一个假名吴玉欣,但因见面时感觉不错,项某尽地主之谊,热情地招待了唐某。二人的关系进一步发展,一个月内的短信来往达几百次之多,很快,返回无锡的唐某开始编造各种借口向项某借钱,因每次借款的数额都不大,项某都爽快地答应了,将现金打往唐某的银行卡内,时间一长,借款累计达2万余元,项某开始向唐某催讨,唐某则从敷衍到回避,项某情急之下,只得来到无锡,唐某虽仍未还款,但在项某要求下出具了一张借条,称借吴玉欣人民币23000元,并约定2006年底还款。期限很快到了,唐某却只归还了2000元。2007年4月,眼看还款无望的项某无奈只得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借条上的债权人姓名虽与原告项某不符,但借条在项某处,且项某还提供了每次汇款的银行回执及二人的手机短信等证据,故支持了项某要求唐某还款的诉讼请求,但项某为追讨欠款花费的上万元路费因是间接损失,法院未予支持。现判决虽已生效,但唐某仍未自动履行,项某借出的钱还有待法院的执行。
法官提醒,借款有风险,债权人在提供借款前,应对借款人的信用和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即使是熟人或亲属之间,也应保留好借款的凭据,以免发生纠纷后,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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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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