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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嫖“足浴西施”之后又行抢劫

http://www.dffy.com 2007-8-13 18:29:54 作者:方华 沈小峰 来源:东方法眼

    绿  


  2007年5月12日,20岁的王雷从山东老家来锡务工,工作无着,三餐不继。5月17日,无所事事的他晃到塘南路的某个足浴馆门口,看见店内有一“足浴西施”,身穿黑裙子,妩媚而诱人。王雷不假思索地走了进去,单刀直入地问,有什么服务。“足浴西施”说,有踩背服务。王雷直截了当地问,有没有性服务。“足浴西施”一开始失口否认,禁不住王雷的软磨硬泡,最后应允了。他们商量好价格后,“足浴西施”就带王雷到了二楼,二楼有一个大房间,放置了两张按摩床。

  两个人“坦诚相见”后,王雷就趴在“足浴西施”身上行鱼水之欢。两人正缠绵时,王雷摇身一变,用右手猛卡“足浴西施”的脖子,“足浴西施”一阵发懵,继而大呼小叫。王雷拼命掐她,想把她掐晕后,去一楼“捞”钱。“足浴西施”本能地挣扎,从按摩床上挣脱下来后没命地往门口跑,但慌不择路的她被按摩床挡住了去路。王雷趁势用拳头猛击“足浴西施”的颈部,“足浴西施”被击打在地,王雷丧心病狂地用高跟鞋扎“足浴西施”的头部,顿时,“足浴西施”满脸鲜血直流。王雷不甘心地又操起地上的塑料瓶扎她的头部,顺手又掐她的脖子,还没使上劲,就上来了一男一女。女的将“足浴西施”扶下楼,男的立即报警。王雷见状,忙不迭地跪地求饶,声泪俱下地说,大哥,放了我吧,我知道错了,我只是想拿200元钱买车票回家。

  南长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王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方法,欲当场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王雷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王雷在抢劫过程中实施的暴力程度较严重,应酌情从重处罚。王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一定的认罪表现,故对王雷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王雷的犯罪情节和量刑情节,法院认为不宜是用减轻处罚。

  2007年8月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雷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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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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