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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离婚”带来真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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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7-8-23 18:46:28 作者:承钧 永云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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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小夫妻,为了达到再生一男孩儿的目的,到民政局办理了假离婚手续。谁知当儿子生下后,男方已移情别恋
为生子“协议离婚”
小京和小芹本是一对恩爱夫妻,他们有一个小女儿,已经5岁了,长得满可爱的。但小两口总认为生活还有很大的缺陷,他们做梦都想再要个儿子。没有儿子,不但在乡亲们面前没面子,而且老了生活也没有依靠。2005年初,小芹终于又怀上了,当她把这个好消息告诉小京时,小京既激动,又为难。他既没能力搞来二胎准生证,又怕被罚款。怎么办?小京想了好多天,终于在一个朋友的启发下想到了一个“好办法”。
4月下旬,挺着肚子的小芹和小京一路吵打着来到县民政局,以“性格不合,感情破裂”为由申请离婚。民政局工作人员见他们闹得不可开交,基本不存在和解的可能,很快为他们办妥了协议离婚手续。协议内容为:双方原居住房屋归男方所有;家中所有财产归男方所有,女方自愿放弃一切应得财产;婚生女儿由男方自行抚养。拿到离婚证,小京比当初拿到结婚证还高兴。一出民政局大门,就把小芹抱起来“旋”了好几圈。
“离婚”后,小京和小芹仍象以前一样吃在一起、住在一起。因为有了新的希望,“一家人”觉得生活更有情趣了。两个月后,“争气”的小芹不孚众望,果然为京家添了个大胖小子。
小京变“坏”了
随着儿子的降生,小京对小芹的态度竟越来越冷淡了。刚开始小芹以为是儿子夺走了“丈夫”对自己的感情,也就没太在意。可是“丈夫”老是“工作忙”夜不归家,偶尔回家一次,对她也“鼻子不是鼻子、眼不是眼”的,这使小芹感到既疑惑又委屈。终于有一天,一个小姐妹告诉她,小京又有了相好的了,他现在正常住在那女的家里。
小芹有些天旋地转,她将孩子交给婆婆后,赶紧骑上车子去找小京。谁知小京看到小芹,说了一句小芹做梦也不敢想的话:“我们不是已经离婚了么?你还来找我干什么?”小芹愣愣地看着自己的“丈夫”,突然觉得他是那么陌生,两行泪水从小芹的眼里流了出来。
小京开始长期不归家,小芹不甘心小京就这么从自己身边溜走了,她开始一次又一次到厂子里找小京。先是求小京回心转意,因为“离婚”那事儿,毕竟是两人商量好了的,现在怎么又当真了呢?如果需要,现在还可以复婚啊。自知理亏的小京,一看到小芹就躲起来。后来小芹再找着小京,话说不了几句忍不住就哭,甚至当着很多人的面,硬把小京往家里拽。
终于,小京“忍无可忍”了,他要和小芹做个彻底了断。2005年5月,小京就争取儿子的抚养权,把小芹告上了法庭。
小芹的教训
小芹的感觉就好象被人卖了似的,至于从哪儿上的船,她却不知道。接到法院的开庭传票,小芹对“哑子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这句歇后语有了深切而沉痛的理解。在反思自己过去的草率行为后,她的头脑渐渐冷静下来,她决定无论如何也要争取到对儿子的抚养权,决不能让那个绝情无义的人把什么都得了去。小芹请了一位律师作为自己的委托代理人。
法庭上,原告小京诉称:自己与被告小芹离婚后同居,又生一子二毛。现家中所有房屋、财产均属自己所有,请求法院判决二毛随其生活,被告每月支付300元抚育费。被告小芹只请求法院判决儿子随她生活,原告支付女儿和儿子因年龄差异(4年6个月零25天)而产生的相应悬殊抚育费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仅就其子随谁生活产生争议,因二毛现不满两周岁,尚离不开母亲怀抱。而被告又无不宜抚育子女的特殊情形,故二毛随被告小芹生活为宜。因双方之子女存在年龄差异,现小芹主张要求小京支付二子女因年龄差异而产生的相应悬殊抚育费应予支持。鉴于小京月收入千元左右,酌定其按每月收入的不超过30%,即280元标准给付两子女年龄差期间的抚育费。
法院判决,二毛随小芹生活,小京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相应子女抚育费15353元。一审判决后,小京不服,上诉至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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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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