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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为情人要求离婚 妻子患重病仍求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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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7-9-5 14:17:59 作者:赖伟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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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做小吃生意的邓某与为他打工的年轻女子发生婚外恋情。情人要求他与妻子离婚,和她结婚。为了情人,邓某到法院诉称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要求与患病中的妻子离婚,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邓某与妻子陈某是在1989年初经人介绍认识,婚后,生有一男孩,夫妻间的感情较好。为家庭生计,邓某外出做小吃生意。邓某招聘了年轻女子小金为其打工,常年在外的邓某与比自己年轻十多岁的小金朝夕相处,产生了感情,在03年的时候邓某与小金发生了男女关系,开始了婚外情。同年妻子陈某在发现自己身患乳腺癌的同时也发现自己的丈夫居然有婚外情,但她仍深爱着自己的丈夫,在治病的同时还照顾着家庭。邓某觉得愧对妻子,主动陪着妻子到省城开刀做手术,还发短信说“我爱你”,鼓励着生病中的妻子。07年的时候,小金不能在忍受自己情人的身份,就向邓某摊牌:“家里已经为我找了人家了。要么,你和你妻子离婚,和我结婚;要么,我就回去和别人结婚了。”邓某舍不得年轻的情人,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辨称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要求与妻子离婚。陈某认为夫妻间虽然因为丈夫的婚外情产生矛盾,但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虽与她人发生婚外恋情,有过错,但被告不计前嫌,乃深爱着原告,原、被告双方有一定的婚姻感情基础,且被告身患乳腺癌严重疾病也需要原告的照顾,原告只要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充分认识婚外恋的危害性和加强对遭受疾病折磨的被告关心、爱护及处理好家庭关系,原、被告双方是可以和好的,原、被告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原告邓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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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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