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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劣质爆竹炸瞎幼童眼 销售者十万元买单

http://www.dffy.com 2007-10-12 19:54:34 作者:郝卫 沙晓慧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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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因销售缺陷爆竹而导致幼童左眼炸瞎的伤害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判令经销爆竹的刘女士支付受害幼童医疗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8720.65元。

  2006年10月20日晚,如皋市柴湾镇5岁的宏宏(化名)在其父亲带领下参加同村许某母亲的生日晚宴。晚宴后,许某等人在房屋前的空地上燃放爆竹,宏宏和一些亲友在房屋前观看。许某燃放的一只爆竹在宏宏的头部旁边爆炸,致宏宏左眼受伤。经上海和平医院确诊为视网膜360度巨大裂孔,脱离成束状。2007年3月1日,宏宏在北京同仁医院施行左眼球摘除及义眼台植入术。4月13日,经法医鉴定认为构成七级伤残。6月14日,宏宏的父亲以销售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的爆竹为由,将经销爆竹的刘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刘女士赔偿各项损失276680.09元,同时向法院申请对刘女士销售的爆竹进行质量鉴定。经法院委托,盐城某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所认定刘女士销售的爆竹为劣质商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女士销售的爆竹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与宏宏的伤残具有因果关系,应当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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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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