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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三轮无由启动 九龄玩童受伤获赔

http://www.dffy.com 2007-11-21 18:41:18 作者:张红娟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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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女童在停放在场地上的电动三轮车上玩耍,谁知在未启动开关的情况下,电动三轮车突然启动,致在车上玩耍的女童受伤。为赔偿问题,受害人将电动三轮车车主告上法庭,通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车主承担赔偿责任。近日,该判决被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

  2007年3月25日上午,被告韩某某应原告家的邀请为原告家的鱼塘冲土,并将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停放在原告家门前水泥场地上。当天下午4时许,原告李某某(9岁)和堂妹(6岁)坐在电动三轮车驾驶座位上玩耍时,电动三轮车突然启动行驶,行驶中撞坏场地上的一只水缸,并继续前行,直至撞在原告家的门墙上,才停止行驶。原告李某某当场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股骨上段骨折、盆骨骨折,先后用去医药费26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虽无直接证据证明电动三轮车存在安全隐患,但结合事故的突发性及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可以判断,在非钥匙起动的情形下事故车突然起动,其自身存在安全隐患的可能性较大,且与事故发生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故被告作为车主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原告的监护人疏于履行监护义务,致原告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坐在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电动三轮车上玩耍,致车辆接通电源而启动行驶,故原告的监护人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遂判决原告的损失31000元,由被告赔偿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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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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