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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7日凌晨,家住海门市海门镇的黄某感到腹痛难忍,便当即到海门市某医院就诊。医生经检查后给予输液治疗,腹痛待查。后因病情症状加重,医生要求黄某做CT和B超检查。当日上午8时许,患者被从急诊室转到病区。病区医生让患者再做一次增强CT扫描,经查确诊为阑尾炎,急需马上手术治疗。但由于患者血压过低,凝血功能不佳,当日下午,医生要求患者转至南通附院治疗。医生还为患者准备了CT片、3P化验单等材料,由救护车将患者接至南通附院救治。
南通附院接诊后,先后请普外科、血液内科、肿瘤科会诊,并于当日傍晚发出病危通知,诊断为腹痛待查,急性阑尾炎?肿瘤广泛转移。南通附院所依据的是患者携带的海门市某医院的CT片,作出恶性肿瘤晚期的诊断,且无任何治疗的价值。次日上午,经医生和患者亲属商量,最后决定将患者用救护车送往海门市中医院进行保守治疗。患者到中医院后,该院CT室主任要求患者提供海门市某医院的CT报告单以及CT片,患者的亲属告知CT片已拿到,但报告单还没有取。后经其认真核实,确认患者的CT片还在海门市某医院CT室。患者自己的CT片拿到中医院后,经CT室主任读片确诊患者患阑尾炎。原来是海门市某医院医生错拿他人的CT片随救护车带到南通附院。错拿CT片的事件发生后,患者的亲属与海门市某医院医务科联系,该院用救护车将患者从中医院接到某医院继续保守治疗。一个多月后,患者阑尾炎经保守治疗后治愈出院。医院为此化去医药费5068.15元。
患者黄某出院后,将海门市某医院告上法庭。黄某诉称:由于某医院的过失,延误了我的最佳治疗时间,留下了肠粘连痛、肠梗阻等后遗症,还给我的亲属在精神上、心灵上造成了伤害,也造成了他们的财产损失。为此,要求某医院赔偿我的损失,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20000元和其他交通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38160.33元。
而海门市某医院则辩称,当初患者到我处就诊,我们为其作出了阑尾炎的诊断,患者黄某对此诊断是清楚的;我们医院将CT片交给患者,患者在接受时理应认真核对姓名、片号。而患者黄某在转院治疗时,也没有告知所拍CT片部位等。由于原、被告的共同疏忽,才导致错拿CT片事件的发生。我方的疏忽,并未造成患者的损失,故请求驳回患者的诉请。
海门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患者黄某因腹痛难忍到被告某医院就诊,经一系列检查后确诊为阑尾炎。由于血压过低、血凝不佳,故转上级医院救治。在转院过程中,被告某医院误将他人的CT片拿给患者,患者方对此也未经认真审核。对此,原、被告均有过错。而且,因发现及时,并未对患者造成损害后果。错拿CT片及误诊事件发生后,被告海门市某医院为弥补其过错,已免去了患者五千多元的医疗费用。患者黄某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被告某医院已作了补偿。患者黄某主张的损失,其主要仍是用于治疗自身疾病所化去费用,应由其自行负担。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海门市法院遂于11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患者黄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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