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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已经交“霉运”,熟料在办理交强险先行支付医药费手续途中,因过于轻信他人竟又被骗走8000元保险理赔款,打官司也无处弥补损失。12月28日,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一审调结该起罕见的交通事故赔偿案,原告齐先生因请人处理事故“不当”造成的8000元被骗损失暂时只能由自己“埋单”,从被告保险公司和肇事车主李某处仅分别获赔4758元和2480元余下损失。
去年11月,齐先生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途中被李某驾驶的重型货车撞伤,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并住院。依照我国《交通安全法》规定,齐先生在医院治疗期间可以主张保险公司先行垫付交强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当时,齐先生因住卧病床不便故委托其舅舅处理相关事宜。而齐舅因不熟悉相关处理程序故找到其朋友王某一同办理事故事宜。熟料,王某拿着交警部门开具的预支医疗费通知书等相关手续材料并在保险公司取出8000元后,却并未为齐先生办理出院结算手续,谎称没有拿到钱后便“失踪”了。齐舅找到王某住所才发现早已“人去楼空”。钱显然是被王某骗走了。
法庭上,齐先生认为保险公司及货车驾驶员李某应征得其书面同意才能“放”钱,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及李某则认为,王某是代理齐先生处理事故的,他们有理由相信王某,故被骗责任在齐先生本人。在法官的主持下,齐先生最后同意就被骗钱款之外的损失与保险公司及李某达成赔偿调解协议。至于被骗的8000元损失其将另案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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