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窗户坠落砸伤妙龄少女 户主被判承担精神损失 |
|
| http://www.dffy.com 2007-12-29 20:10:56 作者:姚秋娟 来源:东方法眼 |
|
大 中 小 红 绿 蓝 黑 |
| |
|
|
|
日前,江苏无锡市滨湖区法院对周某诉庄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周某获赔5000余元。
庄某居住在某小区五楼,周某一名17岁的外地少女,因父母在锡打工,暑假期间至父母处游玩,租住在庄某楼下的一楼。某日傍晚,周某在院子内收衣物时,庄某居住房屋的一扇塑钢窗户从五楼坠落至一楼,致周某右面部被坠落的窗户玻璃划伤, 形成一道长约15厘米的“L”型割裂伤。庄某支付给了周某的部分医疗费用后拒绝赔偿其他费用,庄某遂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庄某作为房屋的居住使用者,未对房屋内的设施尽管理维护之责而导致周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周某未构成伤残,但周某为青春少女,现其面部留有疤痕,影响面容,必然对其今后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对其精神造成一定的损害,故判令庄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查看姚秋娟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人身损害赔偿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
|
编辑:李富金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