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新闻 | 法眼观察 | 法学阶梯 | 司法实践 | 法规下载 | 司法考试 | 逍遥法外 | 本站动态 | 精彩专题 | 法律网摘 | 法眼论坛
你的位置:首页 >> 法治新闻 >> 民生 >> 正文                双击自动滚屏
“白色污染”:“冷静”背后的思考

http://www.dffy.com 2008-1-10 11:31:31 作者:施琛耀 姚宏 来源:江苏法制报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通知指出,鉴于购物袋已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今后各地政府、部委等应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并将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一场全国范围内“清剿”白色污染战役的号角已经提前吹响。

  从昨天上午开始,记者相继联系了江苏省环保厅污控处、省固废管理中心、省经贸委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处等相关部门。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与国务院办公厅通知高调亮相不同,我省有关部门的态度普遍比较“冷静”。

  省环保厅污控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也是刚刚获知这一消息,同时建议记者向省固废管理中心了解具体情况。记者随即联系上省固废管理中心一位负责人,他表示:“白色污染这一块现在由省经贸委负责。”

  无奈之下,记者又辗转联系上省经贸委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处,得知记者的采访意图和经历后,该处负责同志表示:“目前从国家到地方,对于白色污染的确没有一个严格意义上的主管单位。省经贸委主要负责宏观上的环保、节能,具体问题还是得问环保部门。”

  一圈下来,记者的采访重回起点,记者硬着头皮再次致电省固废管理中心。这次接电话的是中心办公室的一位同志,他向记者坦言:“提到白色污染的问题,群众包括媒体的第一反应就是环保部门的事,这样的想法无可厚非。但客观地说,白色污染跟其他污染有所不同。对于其他环境污染群众基本是异口同声、人人喊打,但对白色污染很多人往往表里不一、‘爱恨交织’。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在超市有几个消费者真正自觉减少、抵制过免费塑料袋?”

  他同时表示,省里包括南京市早在2000年就曾出台过“禁白令”,但整治的情况“由于涉及多个部门不方便评价”。

  “此次国务院通知要求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废塑料回收利用过程的环境监管,制订环境准入条件、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同时还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大力营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并明确了工商、税务、科技、环卫等各个部门的责任。这样的规定明显更具操作性。”他说,“毕竟,应对白色污染是一场任重道远的全民战争。”

【东方法眼原创 http://www.dffy.com】


  查看施琛耀 姚宏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环保

收藏到法律网摘  绿  打印 顶部 关闭


编辑:徐融

◆◆相关文章◆◆


·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2007-12-7 19:53:07)
·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2007-8-16 6:45:56)
· 过时了40年的陈腐观念 (2007-6-30 15:15:06)
· 节能减排,法律如何作为? (2007-6-5 15:16:07)
·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2007-4-21 6:55:34)
· 擅自停用排污设施 茧丝公司被罚二万 (2006-10-26 19:04:16)
· 开发商应有环评告知义务 (2006-5-26 14:42:20)


上一篇:枇杷树恼邻居 法院判决修剪 (2008-1-8 11:58:20)
下一篇:还没有
 




东方法眼保留全部权利,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