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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柴草堆放路边 三万赔偿款打水漂

http://www.dffy.com 2008-1-24 21:30:41 作者:殷晓蔚 张学和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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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月24日,江苏如皋市人民法院城东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两起柴草“惹祸”的离奇交通事故,柴草堆放人许某一家赔偿事故受害人张某24000元及其妻子吉某各项损失6000元。

  2007年5月26日22时许,原告张某骑摩托车,车后坐着妻子吉某,沿如皋市柴湾镇施胡路由西向东行驶。到同村四组村民许某的家房后面时,许某在道路上堆放的柴草油菜杆,用杂树木压在油菜杆周边,但是杂树木等被他人撞散在路上。张某不慎碰撞杂树木而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张某及其妻子吉某受伤,摩托车受损。

  两人受伤后即住院治疗,公安局认定原告张某与被告许某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吉某不负事故的责任。张某和妻子吉某诉至法院,要求油菜杆的堆放人分别赔偿两原告因事故受伤的损失30778.87元及7371.34元。

  被告许某收到诉状后辩称,柴草虽然是我堆放在路边,油菜秆周边也压了杂树木,但杂树木是被他人不知何时撞散在路上,引起事故,将杂树木撞散在路上的人才应负责任,不同意赔偿。

  调解过程中,法官阐明法律,分析事实,许某终于理解其负赔偿责任的原因在于: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经法院调解,许某与原告达成赔偿协议。事后,许某说:“还是要学法呀,路边堆放柴草竟也有法律责任,这个教训深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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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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