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捕捉青蛙198只构成犯罪 |
|
| http://www.dffy.com 2008-2-1 9:45:21 作者:汤正 来源:东方法眼 |
|
大 中 小 红 绿 蓝 黑 |
| |
|
|
|
近日,江苏沭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陈兆法罚金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8月19日晚,被告人陈兆法窜至本县沂涛镇境内采用电瓶照明灯照射的手段捕捉系江苏省重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黑斑侧褶蛙198只。次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陈兆法在离开现场卖蛙的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兆发故意违反国家的狩猎法规,在国家规定的禁止狩猎期间内,猎捕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资料链接:黑斑侧褶蛙就是大家非常熟悉和司空见惯的田鸡。有人把它称为黑斑蛙,其实身体上的黑斑有时会隐失而变成一只翠背白肚的青蛙。初夏的傍晚,宁静的小河和池塘的苇丝中,常可聆听到一阵阵“咯咯”的蛙鸣声据统计,每只青蛙在七个月的活动期间,就能捕食昆虫15000只!如能有意识地在田间护蛙养蛙,防治害虫的效果肯定高于施放农药,不但可以避免对农作物的药物污染,还可降低生产成本和增产粮食15%~21%,一举三得之利,何乐而不为呢?但是至今仍有不少城乡居民在眼前的经济利益驱动下,无视青蛙益农的道理,长期捕蛙出售,供嗜蛙者佐餐解馋,这样必将引起农田生态系统失衡,到头来人们肯定会自尝养虫毁粮的恶果!愿大家都能爱蛙,让各地的池塘处下响彻动听的蛙鸣!黑斑侧褶蛙已列为江苏省重点保护两栖动物,禁止捕捉、残杀和售购。
查看汤正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动物保护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
|
编辑:海水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