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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姆外出 取暖器引发火灾烧死老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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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8-2-19 21:30:49 作者:方华 苏晏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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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外出,电取暖器引燃床褥起火,火灾中独处家中的老翁被烧死。老翁家属悲痛欲绝之时愤然将保姆诉至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147816元、丧葬费用6159元,精神抚慰金30000元及案件诉讼费。
徐光寿老伯由于中风,常年瘫痪在床,生活无法自理。小琴自2005年5月起在徐老伯家做保姆,照顾徐光寿的日常起居。2007年2月14日,徐光寿的儿子离家上班后不久,请假回家的保姆小琴回来了。徐光寿静卧在床上感觉寒气逼人,要求小琴将开了一根石英管的电暖器两根都打开,并靠近床放。小琴就顺从地将取暖器的两根石英管都打开,并贴着床侧面放到徐光寿的脚部。下午三点多,小琴午睡后外出,回来时发现屋子里浓烟滚滚,火势汹涌。小琴奋不顾身地冲进火海,好心的邻居也运水灭火,待火势得到控制后,徐光寿的家属陆续来到现场。徐光寿的侄媳妇眼见小琴因为灭火受了伤,大方地给了她700元去治疗。徐光寿老人被这场无情的火吞噬了生命,家属沉痛的同时与小琴对簿公堂。
徐光寿的妻子、儿子诉称,2007年2月14日中午,小琴从溧阳乡下休息后返回徐光寿家中工作。下午4点15分左右,邻居电话告知家中失火,4点半左右家属悉数赶回家。到家时,消防队、民警、急救中心医生都已在场,火灾已被扑灭。徐光寿被搬出房间,下半身严重烧坏,急救中心人员判定徐光寿当场死亡。当晚,派出所民警给小琴录了口供,小琴擅离职守,徐光寿生活依赖程度大,酿成火灾惨剧的责任应由小琴全部承担。
小琴辩称,当时外出是根据徐光寿的要求去买药,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火灾的发生原因是小琴引起的。小琴是由徐光寿的儿子雇佣的,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现在徐光寿的儿子没有承担赔偿责任,直接主张小琴承担于法无据。
承办法官考虑到小琴流动性大,为方便执行、消除敌对情绪,化解矛盾,争取案结事了,积极促成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小琴于2008年2月14日前赔偿人民币30000元,诉讼费由小琴承担。在徐光寿1周年的忌日,这场旷日持久的纷争终于尘埃落定了。
(文中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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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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