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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学生梦中上铺跌下 学校管理不当全责赔偿

http://www.dffy.com 2008-3-1 20:51:21 作者:薛云 龚甬钰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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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无锡滨湖法院审结一起学生睡梦中不慎从宿舍床铺跌下受伤的案件,学校由于对校内生活设施管理不当,被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日前,受伤学生家属已从校方拿到了10万余元赔偿款。

  小蒯是某学校的寄宿全托生。2007年6月的一个夜晚,小蒯在睡梦中不慎从宿舍双层床的上铺跌下受伤,送至医院后诊断为脾脏破裂,后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出院后,小蒯以学校未对宿舍尽到安全管理义务等理由将学校告上法庭。学校则认为,小蒯受伤属于意外,学校没有过错,并且学校使用的公寓床也是合格产品。法院审理后查明学校使用的公寓床上层的防护栏高度为16.5厘米,一侧护栏缺口为86厘米,与国家规定的防护栏高度不低于20厘米、安全栏板缺口为50-60厘米的标准不符。法院据此认为,学校对校内教学设施、生活设施负有管理责任,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现学校使用的双层床安全护栏的高度、护栏的缺口均低于国家标准,因此对小蒯损害的后果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校方赔偿小蒯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

  法官点评: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第九条规定: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的学校使用的宿舍双层床安全护栏的高度、护栏的缺口均与国家标准不符,因此对小蒯损害的后果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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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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