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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钱买车票 储蓄所里抢夺被判缓刑

http://www.dffy.com 2008-3-27 14:55:02 作者:田春勇 蒋宇娟 来源:东方法眼

  乘别人在银行里填写汇款单时,将钱抢走并逃回山东老家的刘某,自以为能躲过公安的抓捕,殊不知,这一切早已被银行内的监控录像拍得一清二楚。3月26日,江苏省海安法院审结这起抢夺案,被告人刘某因犯抢夺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二千元。

  刘某系山东人,2006年下半年,他来到江苏海安打工。2008年1月24日,要回家过年的他正愁没钱买车票,便产生了抢夺钱财的念头。这天上午,他在海安县海安镇街道边闲逛边寻找作案目标,当走到宁海南路时,看见一个单身男子进入邮政储蓄所,便尾随其后进入。该男子随手将要汇出的16800元人民币放在柜台上,便在一旁填写汇款单,这时,刘东超走到该男子身后,乘他不注意抓起那叠钱便逃出了储蓄所,之后立即逃回山东老家。

  案发后,被害人随即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根据邮政所的监控录像很快确定刘某有重大作案嫌疑。2008年1月26日,刘某主动到老家的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系初犯,且在案发后退出全部赃款,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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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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