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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旅游祸从天降

http://www.dffy.com 2008-4-8 19:30:19 作者:杨利丹 方华 来源:东方法眼

  刘雪随丈夫王刚等一行8人在与无锡某旅行社签约交费后于2007年8月4日中午12点从无锡出发赴海南五日游。海南的椰风海韵着实让人沉醉,刘雪和王刚夫妇游玩得不亦乐乎。旅游行程的第四天,夫妇俩随团游览完三亚名声在外的天涯海角景点后,于傍晚入住海南某度假酒店,晚餐后意犹未尽的夫妇俩又去酒店范围内的室外游泳池游泳。不料,祸从天降,刘雪发生溺水意外事故,发现后经现场抢救并送至三亚市某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22时宣布死亡。

  死讯传出,王刚、酒店方、地接方、组团方四方立即于2007年8月9日在三亚某大酒店多次召开碰头会就刘雪善后事宜反复磋商。最终,四方在对事发经过无异议的情况下,就后事处理及各方费用承担达成《关于无锡市民刘雪赴海南旅游发生死亡事故的处理协议书》。

  返锡后,刘雪的丈夫王刚对《协议书》的合意内容心生不满,于2008年初一纸诉状将无锡某旅行社诉至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诉请撤销原、被告签订的《协议书》中第三款第三项的内容:无锡某旅行社出面代理死者保险理赔业务,死者家属协助提供资料。由于特殊原因,赔付额定为3.5万元。如理赔超出3.5万元,旅行社不退;如理赔款少于3.5万元,死者家属也不补。保险公司理赔后,由旅行社把3.5万元在2007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原告诉称,旅行社在王刚对保险不了解的情况下,隐瞒真实情况,诱使王刚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系欺诈行为,应当依法撤销。

  被告辩称,旅行社与王刚签订的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旅行社已经尽到了释明义务。王刚放弃了对地接方、酒店方的追偿。协议第五条明确写明,赔偿完毕后不再追究连带责任。另外,死者是有责任的,她酒后游泳,旅游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私自下水游泳,所以王刚不能单独撤销一个条款。此外,刘雪没有购买意外保险,3.5万元可以根据协议来办理。

  庭审中,原告表示考虑到举证材料的不充分,要求休庭,进行庭外协商。2008年3月19日,王刚向法院申请撤诉,同日,南长法院作出了准许王刚撤回起诉的民事裁定书。这起因外出旅游客死酒店泳池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最终以庭外协商的方式处理。(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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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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