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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的”逼停行路人 制造假象偷财物

http://www.dffy.com 2008-5-12 21:21:51 作者:冯敏思 陈其生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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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提醒市民遇此情况少争论、多留心、及时报警

  “下班路上,骑‘摩的’的人把脚伸进我的自行车前轮,争吵一会,他们就走了,后来发现口袋里的手机没了。”无锡新区上班的小王高兴地告诉工友们,无锡中院依法驳回了导演“交通事故”并乘机偷窃财物的三蟊贼上诉,维持原判。

  2007年8月到9月,在无锡新区长江南路与新锡路交叉路口等处,由洪正驾驶摩托车在附近接应,洪成等人在路边假装拦“摩的”,乙安驾驶摩托车假装“摩的”接客将骑自行车经过的路人逼停到洪成等面前。他们再把脚伸到自行车前轮制造虚假交通事故,并假意和路人争论以吸引其注意力,一旁的同伙则乘机从路人口袋内盗窃财物,再坐上接应的摩托车逃离现场。仅仅一个多月,三人就先后采用同样手段实施盗窃作案9次,窃得各种品牌手机9部,价值人民币6700余元。

  根据查明的事实,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洪成、乙安、洪正有期徒刑1年至2年不等刑期,并处1000元至1500元不等罚金。判决后,被告人洪成不服提起上诉。

  无锡中院审理认为,洪成、乙安、洪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洪成和乙安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洪正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洪成、乙安、洪正归案后对部分罪行均能如实供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恰当,审判程序合法,应当予以维持。

  “遇此情况少争论、多留心,要及时报警。”办案法官提醒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安全第一,应该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如果遇到类似虚假“交通事故”,既要谨慎,多留意肇事者的举动,也要提防随身财物,千万不可存在“一吵了事”的侥幸心理和“大动干戈”的过激行为,最好及时呼救或报警,以免给自身带来更大伤害,这样做也有利于司法机关及时惩治违法犯罪分子。(文中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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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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