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别人用钱为何我来还款 |
|
| http://www.dffy.com 2008-5-13 12:24:48 作者:王君 来源:东方法眼 |
|
大 中 小 红 绿 蓝 黑 |
| |
|
|
|
日前,江苏涟水法院民二庭对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进行了判决,被法院判决立即归还涟水农村合作银行2万元欠款的农民单某某懊恼不已,该款明明是自己的姨兄弟所用,自己却要替他还钱。
家住涟水义兴镇的单某某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去年三月的一天去本镇集市赶集时见到了自己早不见面的姨兄弟陈某某。寒暄一番后,陈某某提出有一事务请帮忙,原来陈某某做生意最近手头急需用钱,现在看到了姨哥哥,请帮忙到银行贷款,承诺决不会让哥哥担任何责任,生意款项回来立即还钱,单某某慷然应允,随即回家取来身份证,并叫来自己的亲弟弟,一人借款,一人担保,二人一起到银行办了手续, 2万元直接给了陈某某。谁知陈某某一直未还款,贷款到期后,银行一纸诉状将单氏兄弟二人告上法院,单某某虽辩称自己并未实际使用该钱,但法院还是判决他兄弟二人归还该款。此案提醒读者,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为他人贷款或担保时要慎重,否则是要承担责任的。
查看王君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借款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
|
编辑:李富金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