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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名氏女子遭遇车祸身亡 高县民政局代位索赔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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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8-5-31 19:36:55 作者:李勇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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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四川省高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法庭当庭判决被告人王永乾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向原告四川省高县民政局连带赔偿无名氏死亡赔偿金、伤葬费等19万余元。据了解,由民政部门为交通事故无名氏代行诉讼索赔案,在宜宾尚属首例。
今年2月25日4时许,重庆宇记运输有限公司汽车驾驶员王永乾驾驶渝BA7951#货车在宜威路33KM+500M处,与前方道路内行走的一无名氏女子相撞,王永乾并未下车施救,而是开车逃离了事发现场,由于被撞女子头、胸等部受重伤后不治死亡。同月27日,王永乾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高县交警部门在《宜宾晚报》刊登了认尸启示,但无人认领,无法确认被撞女子法定身份,3月5日,交警部门认定王永乾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无名氏女子不承担责任。高县民政局向法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高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无名氏遭受侵害后,由于无名氏的近亲属难以得到确认,无法向赔偿义务人主张权利,作为政府管理救助和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机构的民政局,为及时有效保护无名氏的合法权益,防止赔偿义务人非主观原因丧失赔偿能力而使得赔偿权利人利益难以实现,可以代无名氏可能存在的近亲属提起民事诉讼。遂作出上述支持民政局诉讼请求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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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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