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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如何防范车牌被撬盗

http://www.dffy.com 2008-6-19 18:53:11 作者:陈少东 陈冬平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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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号牌,是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发放给机动车作为准予在道路上行驶的法定标志。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机动车车主怕麻烦的心理,疯狂撬盗机动车号牌,然后以此来讹诈车主的钱财。

  斩断“绑架”车牌的黑手

  今年以来,江苏射阳县境内接连发生多起机动车号牌被撬盗、不法分子以此来讹诈车主钱财的案件,而且作案手法如出一辙:不法分子将机动车号牌撬盗后,在车辆的显眼位置留下一张写有手机号码和银行卡号的字条,让车主将款项打入卡内,然后赎回被撬盗的车牌。

  撬盗车牌系列案件的发生,严重扰乱了广大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也引起了县公安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孙玉东专门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专题研究打击撬盗车牌敲诈勒索犯罪,要求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撬盗车牌的不法分子,有效遏止此类犯罪的多发势头。

  会后,县公安局从刑警大队、特警大队以及驻城派出所抽调精干警力,成立由副局长戴广飞挂帅的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的侦查工作,同时加强重点地区和重点时段的巡防力度。

  6月11日深夜,喧闹了一天的县城渐渐沉寂下来,而此时的县公安局特警大队队员们却仍然坚守在各自的岗位上,密切注意着周围的动静。

  11时30分左右,特警队员巡逻至县城黄海北路时,一名行动诡秘的青年男子引起了他们的注意。

  经盘查,在该青年男子身上查获多张留有手机号码的小纸条和螺丝刀等工具。

  就在队员们盘查该青年男子时,路边的院子里突然又冲出一名青年男子,拐上大路后迅速逃窜。

  发现这个情况后,特警队员迅速追了过去,同时留下一名队员看管先查获的青年男子。

  看到只有一名队员看管,该青年男子乘队员不注意时,猛力抢过队员手中的橡胶棍,将队员打伤后逃脱。而另一名逃跑的嫌疑人被特警队员抓获。

  接到民警的报告,特警大队蔡忠华大队长迅速组织全队民警和队员,在县城各主要路道口、嫌疑人可能落脚的场所等地方展开地毯式搜查。12日凌晨3时许,在县城老车站附近,将打伤队员后潜逃的青年男子抓获。

  两名青年男子被到公安机关后,经审查,很快确认了他们的真实身份。

  嫌疑人陈某,男,34岁,射阳县耦耕镇人,2007年11月,因犯盗窃国家证件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嫌疑人魏某,男,44岁,射阳县合德镇人,2007年6月份,因犯盗窃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今年3月底刑满释放。

  随即,专案组组织了强有力的审查班子,对两名嫌疑人展开审查攻势。

  经过审查,嫌疑人陈某、魏某交待了当天晚上,由嫌疑人魏某负责驾驶摩托车和望风、嫌疑人陈某负责撬盗车牌,先后窜至黄沙港镇、合德镇等地,撬盗了7辆机动车上的11块号牌的犯罪事实。

  得知特警队员因抓捕撬盗车牌而受伤,6月12日上午,几名机动车车主自发买了水果等慰问品,来到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看望并慰问受伤的联防队员,同时向特警大队赠送锦旗,表达他们的谢意。

  据嫌疑人交待,他们之所以肆无忌惮地疯狂作案,是因为不少车主补领新号牌怕麻烦,很容易向不法分子妥协,从而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机动车号牌是由国家机关所制发,具有国家证件的权威性,嫌疑人为了讹诈车主的钱财,撬盗机动车号牌,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

  机动车号牌属于国家证件的一种,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针对撬盗车牌案件时有发生的实际情况,警方人士在接受采访时,提醒广大机动车车主防范号牌被撬盗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夜间要将车辆停放在车库,或者有人看管的地方,切不可将车辆随意停放在路边。

  二是各相关单位要增强防范意识,加强对停车场地的看管,并安装相应的视频监控系统,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该类案的发生。

  三是一旦发现机动车号牌被撬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千万不要汇钱给不法分子;发现撬盗号牌的嫌疑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或将嫌疑人扭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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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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