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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后患者家属下落不明 医院消极治承担一成责任

http://www.dffy.com 2008-6-30 13:47:35 作者:沭法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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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名交通事故伤者因伤势严重,家人撒手不管,医院消极治疗,这名伤者终因自身伤势原因不治身亡,医院也因此承担次要责任被法院判赔一万七千余元。

  2007年底,沭阳县农民曾某突遇车祸,当场人事不醒,情况危急之下,其家人拨打了120,该县某医院的救护车率先赶到将曾某运回治疗。由于患者伤势严重,医院使用各种手段为期进行了抢救,至月底,患者已经欠费万余元。医院催其家人及时交费,如治疗措施不及时实施,后果自负,并告知患者欠费影响其治疗的后果,患者亲属签字认可。谁知一周之后,当医院准备再次找患者家属催要欠款时,发现患者家属已经不知去向。医院及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及交警四中队汇报,并与患者所在村委会取得联系。在找不到患者家属的情况下。医院安排医务人员、救护车将患者护送至其哥哥家,但其哥哥不接受,无奈当晚医院又将患者带回该院继续治疗。两日后,患者突然呼吸、心跳骤停,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委托宿迁市医学会鉴定,分析意见为:1、医方对患者的入院诊断明确,治疗方案合理。2、患者为特重型颅脑损伤,预后极差。3、患者欠费后,医方能维持基本治疗,但其治疗措施不力。4、患者死亡与自身病情危重有直接因果关系。结论为: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曾某死后不久,其家属却突然出现,并由其妻子王某和两个子女作为原告向沭阳法院起诉,诉称三原告亲属曾进民因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到被告处治疗,因被告工作人员不负责任,治疗措施不力,致曾某死亡,要求被告赔偿医疗等费用合计261686的50%即130843元。

  沭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因交通事故患特重型颅脑损伤等预后极差,病情危重,被告对曾某入院诊断明确,治疗方案合理,曾某自身伤情是导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但在曾某欠医疗费后被告仅对其维持基本治疗,治疗措施不力,对其死亡也有一定的间接关系,综合医方责任与死者自身的损伤情况以及死者家属的过错,被告对三原告因其亲属曾某死亡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调解不成,依法判决被告赔偿曾某民各项费用总和的10%即17045.77元,赔偿三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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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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