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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逼从事色情活动 女子起诉离婚脱苦海

2012年02月21日19:34 东方法眼许仁强 徐静人次浏览 评论字号:T|T

核心提示:2月20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不寻常的离婚案。接到诉讼请求后,被告罗某经法院传唤未到庭,法院查证事实,依法判决原告骆某与被告罗某二人离婚。

  2月20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不寻常的离婚案。接到诉讼请求后,被告罗某经法院传唤未到庭,法院查证事实,依法判决原告骆某与被告罗某二人离婚。

  出生于1984年的骆某在 19岁时,经别人介绍认识了当时已40岁声称可以帮自己找工作的罗某,相识后罗某便将骆某骗到珠海等地打工,逼迫其从事非法色情活动。经过3年相处后,由于长期在外无人关照,骆某渐渐对年长自己很多的罗某产生了一定的心理依赖,而罗某也通过花言巧语和一些小恩小惠骗取了骆某的信任。2006年10月,年纪相差近20岁的二人在安乡县民政局登记结婚。骆某以为结婚后,对方会承担起家庭责任,并不会再要求自己从事非法活动,哪料到罗某恶习未改,彻底暴露出自己的诸多不良习惯,长期对骆某实施打骂,甚至要求其继续从事色情工作。2009年6月,骆某因无法忍受丈夫的种种行为,要求离婚。在得不到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害怕遭到报复,骆某离家出走,至今不敢回家。2011年10月,骆某终于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审判法官感叹道,这原本就是一桩不该有的婚姻,年纪相差悬殊,没有感情基础,没有信任和责任,充斥其间的只有谎言、利诱和伤害。如果骆某在受骗之初就积极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就不会品尝到后面接踵而至的苦果。

  (作者单位: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

作者:许仁强 徐静责任编辑:海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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