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苏州36名业主讨回40车位 |
|
| http://www.dffy.com 2005-11-10 15:03:36 作者:华建文 邹玉 来源:江苏法制报 |
|
大 中 小 红 绿 蓝 黑 |
| |
|
|
2002年买的房屋,相应附属的车库等配套设施却一直没有交付。昨日,苏州沧浪区36名小区业主在法庭上夺回了本属于他们的车库及物业用房。 2002年柳先生等36名业主向开发商购买了位于干将路上住宅小区商品房,当时这批住宅的价格在每平方米3800元左右,由于地处市中心地段,房屋很快销售一空,2003年业主陆续入住。而在建造房屋时,没有将门卫室、地下车库、以及物业用房与住宅用房同时建造,因此开发商计划沿干将路建造旅游宾馆的过程中,在小区相邻的一侧建造相应的车库等配套设施,提供业主使用。同时开发商向全体业主承诺,配套设施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建造费用155万元,计算进住宅成本。并且约定在2004年底之前交付。 可是到了2003年宾馆的建设方由原先的开发商变更为苏州某置业有限公司,宾馆项目也改成了“综合楼”,小区的业主一下子担心了起来。为此业主们找开发商对配套设施问题多次进行协商,但一直没有达成协议,有业主把私家车停到了置业公司“综合楼”售楼处门前场地,大大影响了公司的生意。双方的关系也是越闹越僵。 2005年6月27日,柳先生等36名业主联名将开发商、置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提供地下车库、物业用房,并要求赔偿延期交付配套设施房屋的赔偿金7.8万元。 昨日,经过苏州市沧浪区法院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置业公司提供40个汽车位给36名业主,其中地下车位数量不少于50%,车位交付使用时间为2006年6月30日。住宅小区的门卫房、自行车库原告已进行使用,其他物业用房由置业公司交原告方使用,产权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支付给36名业主逾期交房违约金5万元。
查看华建文 邹玉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物业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
|
编辑:徐融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