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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0户业主告赢开发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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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5-11-14 14:27:11 作者:刘秋苏 来源:江苏法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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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擅自将开发小区内的300户业主所有的物业管理用房出售给第三人,结果惹恼了业主。为此,170户业主联合把开发商告上了法院。近日,丰县法院审结了这起财产权属纠纷案,依法判决确认小区的6间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开发公司和第三人将该房恢复正常使用状态,归还全体业主。 2001年3月,某开发公司投资建设的丰县河苑小区建成竣工。该小区共有10幢楼、300户业主,在小区8号楼南侧有6间平房,河苑小区自建成以来一直未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2004年12月,开发公司将此6间平房出售给第三人唐成功,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2005年4月,唐成功对6间平房进行改建。小区业主们发现后,即向丰县房产管理局投诉6间物业管理用房被办成了唐成功的私人住房。接着,丰县房产管理局作出了注销唐成功房屋权属证书的决定,送达唐成功后产生了法律效力。在丰县房产管理局责令唐成功停工时,6间平房的门窗已拆掉,尚留有部分新砌地砖。由于开发公司不承认6间平房属于物业管理用房,170户业主遂联合起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将开发公司推向被告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河苑小区未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进行业主权利的维护,但不能以此否认业主享有各自独立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170户业主虽不是全部业主,但其诉讼行为是对全体业主6间物业管理用房之共有物权的保存行为,不损害其他未参加诉讼业主的权利,本案诉讼主体适格;6间平房是经规划批准建设的物业管理用房,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公司将平房售给唐成功,是非法处分行为,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该买卖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开发公司和第三人唐成功的共同过错行为导致6间物业管理用房门窗被破坏,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完备,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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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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