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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举行第七届费彝民法学论坛 关注不动产献计物权法

http://www.dffy.com 2005-11-14 17:36:39 作者:金维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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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南京大学法学院、南京大学住宅政策与不动产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第七届费彝民法学论坛——不动产财产权的自由与限制学术研讨会”于昨天结束,来自大陆、台湾理论研究与司法实务界的60多位专家学者共同出席了本次研讨会。在为期两天的会议里,专家们就不动产财产权行使的自由与限制,不动产财产权的限制与经济发展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分别发表了各自观点,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对正在制定中的物权法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北京大学行政法专家张千帆教授认为,很多国家宪法都规定征收必须符合公共利益,我国也不例外,但“公共利益”是一个弹性较大和很难界定的概念,因而具体的征收行为是否处于“公共利益”的覆盖范围之内,就不太可能有一个普遍接受的明确标准。对此,他建议应设计一套完整的程序,由人民代表来决定哪些情形属“公共利益”范畴。具体到物权法的制定上,张教授建议取消“公共利益”的特殊地位,由人大直接参与征收行为的决定,并确定有关补偿标准。同时,司法部门也应有所作为,补偿不到位,被征收人应有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
  对于小区的地下车库,目前有观点主张业主和开发商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推定业主所有,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刘克希以南京河西地区的一场火灾为例对这一观点提出了质疑。他说,由于地下车库被开发商卖光,小区中没有买到车位的业主的车辆、外来访客的车辆停满了小区通道和小区门口附近的马路上,消防车辆无法进入,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大火燃烧。如果允许约定优先,那么,处于强势地位的开发商将车库全部出售给外来车辆,将对小区的公共利益构成侵害。因此,立法应规定开发商预留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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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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