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法治新闻 >> 司法 >> 正文                双击自动滚屏
南通教授状告哈尔滨出版社

http://www.dffy.com 2005-11-15 10:12:33 作者:施汉嵘 陆圣斌 来源:江苏法制报

    绿  


  11月10日,南通市中级法院受理了一起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原告系南通大学文学院教授陈学勇,被告系《林徽因画传》的作者龙婧和出版者哈尔滨出版社以及南通某书商。
  据原告陈学勇诉称,其从事林徽因研究已有15年的时间,是国内知名的林徽因研究专家,出版有专著《林徽因寻真·林徽因生平创作丛考》及多篇专题论文,还编辑出版了《林徽因文存》一、二、三卷及林徽因小说散文集《九十九度中》。今年6月,陈学勇从南通某书店购回《杨绛传》和《林徽因画传》作为科研资料使用。在翻阅龙婧著、哈尔滨出版社出版的《林徽因画传》的过程中,陈学勇发现该书多处大段地照抄了其研究林徽因的重要学术成果,既不以引导加以标明,也不指明所引作品的名称和作者的姓名,将他人多年研究林徽因的重要学术成果占为己有。陈学勇曾专门去信哈尔滨出版社,要求妥善处理此事,但时经数月,却无任何回音,无奈之下,陈学勇一纸诉状将《林徽因画传》一书的作者、出版者以及南通某书商一起告上法庭。
  原告陈学勇认为,被告龙婧的行为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剽窃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被告哈尔滨出版社出版龙婧的侵权著作,也构成著作权侵权。被告南通某书商销售侵权著作,也构成著作权侵权。为此,原告陈学勇请求判令被告龙婧与哈尔滨出版社分别在《光明日报》上刊登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声明;判令被告龙婧与哈尔滨出版社在重印或再版《林徽因画传》时必须将该书中剽窃陈学勇学术成果的部分悉数删除,判令被告龙婧、哈尔滨出版社和南通某书商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查看施汉嵘 陆圣斌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著作权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编辑:徐融

相关文章

 

· 论文被收录作者查询却收费 数字图书馆亟待规范 (2008-6-25 21:52:24)
· 芭蕾舞剧《白毛女》迟到42年的稿酬 (2008-4-26 20:34:24)
· 维护著作权 北京一公司一次维权起诉无锡14家单位 (2008-4-16 20:11:30)
· QQ珊瑚虫案律师辩护词 (2008-2-27 21:43:42)
· QQ珊瑚虫案起诉书 深南检刑诉[2007]1233号起诉书 (2008-2-27 21:39:04)
· 借鉴VS抄袭──《汉英大辞典》侵权案引出的著作权话题 (2008-1-8 12:01:22)
· 江苏省互联网新闻中心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2007)苏民三终字第0106号民事判决书 (2007-12-18 10:53:46)
· 华友飞乐起诉互联星空及上海岳盛侵权 索赔500万 (2007-12-13 19:24:45)


上一篇:南京举行第七届费彝民法学论坛 关注不动产献计物权法 (2005-11-14 17:36:39)
下一篇:30万字的《犯罪学》犯错740处? (2005-11-15 10:14:13)

Google
最新文章

博客日志

博客相册
法眼论坛

 

东方法眼保留全部权利,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