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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教授状告哈尔滨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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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5-11-15 10:12:33 作者:施汉嵘 陆圣斌 来源:江苏法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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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南通市中级法院受理了一起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原告系南通大学文学院教授陈学勇,被告系《林徽因画传》的作者龙婧和出版者哈尔滨出版社以及南通某书商。 据原告陈学勇诉称,其从事林徽因研究已有15年的时间,是国内知名的林徽因研究专家,出版有专著《林徽因寻真·林徽因生平创作丛考》及多篇专题论文,还编辑出版了《林徽因文存》一、二、三卷及林徽因小说散文集《九十九度中》。今年6月,陈学勇从南通某书店购回《杨绛传》和《林徽因画传》作为科研资料使用。在翻阅龙婧著、哈尔滨出版社出版的《林徽因画传》的过程中,陈学勇发现该书多处大段地照抄了其研究林徽因的重要学术成果,既不以引导加以标明,也不指明所引作品的名称和作者的姓名,将他人多年研究林徽因的重要学术成果占为己有。陈学勇曾专门去信哈尔滨出版社,要求妥善处理此事,但时经数月,却无任何回音,无奈之下,陈学勇一纸诉状将《林徽因画传》一书的作者、出版者以及南通某书商一起告上法庭。 原告陈学勇认为,被告龙婧的行为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剽窃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被告哈尔滨出版社出版龙婧的侵权著作,也构成著作权侵权。被告南通某书商销售侵权著作,也构成著作权侵权。为此,原告陈学勇请求判令被告龙婧与哈尔滨出版社分别在《光明日报》上刊登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声明;判令被告龙婧与哈尔滨出版社在重印或再版《林徽因画传》时必须将该书中剽窃陈学勇学术成果的部分悉数删除,判令被告龙婧、哈尔滨出版社和南通某书商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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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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