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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尿泼人 拘留之后还得道歉

http://www.dffy.com 2005-11-15 11:35:02 作者:史丽丽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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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琐事纠纷竟将一桶猪尿倒在邻居的身上,结果被邻居以侵犯人格尊严为由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2005年11月15日,山东省文登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该院首例人格尊严案作出生效判决,判令被告王某向原告张某作出书面道歉。
  2005年8月2日,村民王某将2桶猪尿倒在了邻居张某门前的泥土路上,双方因此发生争执,王某冲动之余将一桶猪尿倒在了张某的头上,致其浑身都是猪尿。事后,文登市公安局对王某作出了拘留5日的治安处罚。为了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张某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向自己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因侵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可以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被告将猪尿泼在原告身体上的行为,对原告的人格尊严造成了损害,被告应当赔礼道歉。遂判决:被告王某向原告张某书面赔礼道歉,道歉内容必须经法院审查后送达原告。
  宣判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作者单位:山东省文登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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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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