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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堵墙砸断两层楼板 一场祸夺去五人性命

http://www.dffy.com 2005-12-5 19:25:59 作者:张玉 商晶晶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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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日,如皋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因在建楼房倒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包工头赵大林 、楼板经销商王雷、房主朱政三人被判令连带赔偿原告赵梅、陈军母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合计102636元。`

  2004年5月6日,如皋市搬经镇朱政与包工头赵大林订立了一份《建房合同》,请为自己建一幢三层楼房。 7月29日,该楼房砌至三层的西山墙2.5米处,未采取有效支撑措施,30日早晨,施工人员又砌了两砖。下午14时左右,忽然刮起大风下起暴雨, 被告赵大林及其雇佣的陈某(赵梅的丈夫)等人到一楼躲雨,三层西山墙因缺少有效支撑,被大风刮倒,砸向二层楼板,致楼板断裂后又砸断一层楼板,将一层躲雨的施工人员5人当场砸死,被告赵大林以及另外一人受伤,造成了严重的伤亡事件。

  法院认为,本案中墙体倒塌虽由大风引起,但主要是三被告未按照法律、法规及建筑上的操作规程建房所致。被告赵大林在单片墙体超高的情况下,未设置砌筑墙体有效支撑,遇下雨刮风天气,与雇佣的人员在未建成的楼房底层躲雨,被告赵大林对事故的发生及受害人死亡后果责任较大。被告王雷在未取得生产楼板资格的情况下,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钢筋生产楼板,并出售给建房户使用,对该起事故的发生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被告朱政作为房屋的建设方,未经土地管理及房屋建设部门的批准,擅自发包给被告赵大林建设,在建房过程中,被告朱政向无资质的楼板生产个体业主购买不合格的楼板,且在《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明确建筑层数为二层的情况下,仍违法要求承包人赵大林砌建三层楼房,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过错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作者单位: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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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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