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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家媒体目击无锡法院规范执行

http://www.dffy.com 2005-12-10 18:18:17 作者:庄亦正 赵正辉 周邱 来源:东方法眼

    绿  


  ——执行“新难点”问题的司法调查

  “执行难”是一个老话题,一个沉重的话题,这一号称“中国司法的世纪难题”仍在延伸。

  经济文化相对发达的无锡地区,不仅案件的总量大,而且新类型案件多。致力于培养研究型法官、打造学习型法院、营造亲民为民司法氛围,跋涉在司法前沿的无锡中院,首当其冲触摸到棘手的“新类型执行难案”,把破解“执行难”,创新执行新机制,提高案件执结率,提高队伍素质作为今年执行专项整改活动的重大课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和研究。

  在“执行难”中锻炼队伍作风,树立公正高效形象,探究现代司法理念精髓,展示一心为民职业品格,这是无锡中院褚红军院长在执行专项整改中提出的目标和要求。

  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无锡中院邀请了新华通讯社、法制日报、新华日报、江苏法制报、现代快报、无锡日报、无锡电视台等16家媒体,组织“目击规范执行”大型采访活动。20多名记者随同执行法官,亲历多类型案件的执行,记录规范执行的全过程,在及时向公众披露的同时,深切体会到“执行难”。社会对之也反响强烈,法官在解决执行新难点、热点问题时付出的良苦用心,让当事人多了一些理解,旁观者多了一分感慨,学者多了一点思考。

  11月4日,新华通讯社新华网报道了无锡两级法院今年1-9月执结率全省第一的消息,并介绍了执行工作的一些新举措。

  A.银行3分钟悉数转移被执行款,并通知被执行人到场围攻执行法官。少数金融机构在利益的驱动下,与被执行人串通一气,竭力阻挠法院异地执行。

  今年10月25日下午,无锡市锡山区法院到福州市某银行办事处查询、扣划一被执行人的存款。当执行人员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并提供相关法律文书和被执行人的账号后,该银行接办人员迅速打电话通知被执行人,尽管声音很低,但还听得真切。约3分钟后,被执行款350万元被全部转移,执行人员只能无功而返。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8月12日上午,该院周伟良法官及书记员余斌赶赴扬州,查询被执行人在开户行江都城市七里村信用合作社的账号及存款情况。查询中,信用社一名女职员告之执行法官,被执行人在该信用社有两个账号。正在此时,信用社一名男职员走上前来,了解情况后向法官表明“你无权查询另一账号”。在周法官再三讲解法律规定的过程中,该男职员折回办公室。约5分钟后,一名50多岁的中年男子突然进入信用社大厅,直奔查询窗口,迅速抢去周法官随身携带的案卷。在当地警方到达之后,确认该男子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韩某。此事最终在警方和辖区一法庭庭长的协调下平息。

  记者在与数名有如此遭遇的法官座谈时,他们表示无奈。其中一位曾有过三次类似遭遇的王法官说:“每一次在银行执行受阻,就有一种似乎法律被挡在了银行铁窗外的感觉。”

  据统计,今年以来无锡两级法院在执行中遭遇此类事件共26起,发生地均在无锡辖区以外。无锡市北塘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永春对记者说:“银行与被执行人串通一气,阻挠法院执行的情况,这是近年来出现的新苗头,并有愈演愈烈趋势。”

  金融机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不良现象?记者专门采访了农业银行无锡分行某副行长,该副行长说:“银行配合法院查询、冻结、划扣被执行人的存款等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作为银行的管理层,应当坚决反对地方保护主义,保证各种资金能够合法有序的运转。但是,这一法定的配合义务已经越来越难履行。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法律规定比较原则,没有明确这一工作的成本由谁来承担,目前却都是由银行来支出,这明显不合理。现在银行都是自负盈亏企业,不考虑自身的利益是不现实的。另一方面由于电脑网络技术的运用,虽然查询快捷了,但各银行之间的通存通兑功能,使账户内资金情况难以掌控因此不能一味埋怨银行不配合。”

  无锡中院副院长兼执行局长金飙告诉记者:“当前一些金融机构为了自身利益,阻挠法院执行,给执行工作制造了新的难点。由于这种情况基本上都发生在异地,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处罚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客座教授、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徐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法律赋予法院查询、冻结、划扣被执行人资金的权利,银行有配合执行的义务。法院的执行相当一部分要通过金融机构来协助进行。金融机构能否积极配合,直接影响法院案件的执结率,司法的权威性更应该在金融机构牢固确立起来。否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很难得到有效保障。对于故意阻挠法院执行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法院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了应对这一不良现象,无锡中院于10月17日召集无锡金融机构进行座谈,一方面倾听他们的意见,另一方面向他们宣讲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法律意识。希望他们消除地方保护主义行为,无论是本地法院,还是外地法院依法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银行必须积极配合。努力建立银行系统远程执行机制,借助系统的便利,在各银行建立联系点,便于法院的执行。同时加强与媒体合作,对阻挠法院执行的行为进行曝光,让公众评价银行的资信度。

  B.面对“精神赡养”案生效法律文书和“申请执行人”,对于不履行调解协议,做不到“常回家看看”的“被执行人”,法官苦口婆心当“说客”。

  10月31日上午,记者随同无锡江阴市法院滨江法庭承办法官接待了申请执行人王某。从王某手上拿着的由江阴市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中得知,王某现年66岁,生育一子王甲,王甲于2001年8月与刘乙结婚后很少回家,王某为此感到儿子娶了媳妇忘了爹娘,故以要求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为由诉至法院。法官了解到王某与妻子二人每月退休工资将近3000元,可以说是衣食无忧,要求儿子支付300元赡养费,可以说是故意寻找的理由。但就因为王甲婚后,连双休日也难得与父母吃顿团圆饭共度周末,王某退休后有一种不适应感、孤独感,觉得儿子、儿媳对他们漠视,应该教训一下儿子。他说,其实钱对他来说没有任何意义,他最大的希望是儿子、儿媳至少能每周回来吃顿晚饭,跟他们聊聊家常,哪怕他拿出钱来贴补儿子家用都可以。为此,法官多次找王甲和他妻子及他的岳父母沟通。该案在法院主持下和解,儿子、儿媳同意每周至少回去看一次老人。但是,儿子、儿媳并没有按约履行协议,做不到每周回家一次。为此老人向法院口头申请“强制执行”。

  10月31日下午,记者找到了本案的当事人王甲和他的妻子刘乙。了解到他俩都是本科学历,均在外企担任业务骨干,对老人向他俩提出的要求没有任何异议,但因实在太忙,工作压力太大,没有时间和精力“常回家看看”。同时,他们还对法官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

  据江阴法院滨江法庭副庭长孔霞英介绍,这是近年出现的新类型案件,虽然目前“精神赡养”案件还没有真正进入执行程序,但是一个发展趋势。江阴经济发达,综合实力位居全国百强县三甲,受理案件不仅多,而且类型新。自去年以来,地处城郊结合部的滨江法庭,已受理此类“精神赡养”案件30多起。她还告诉记者,这些案件都是和解或经调解后撤诉的,基本上没有判决结案。但是,事后出现反复情况的占半数以上,老人要求法院敦促子女履行和解协议,有的甚至提出“强制执行”,这让法官很为难,在中国这个崇尚亲情道德的礼仪之帮,法官只能充当“说客”角色,没有更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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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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