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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0万民工工资被依法追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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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6-1-16 11:17:52 作者:赵正辉 潘志江 来源:江苏法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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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中院民一庭经过一个多月的艰苦努力,终于促成了两家公司于2005年12月26日在调解书上签字,江苏宏澄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宏澄公司)数十名民工一年多共计140万元的辛苦钱,终于在年前有了着落。 2004年10月18日,江阴市宏宇彩板有限公司(下称宏宇公司)与江苏宏澄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约定由宏澄公司承包建设宏宇公司近10000平方米的车间工程。此外,宏澄公司还依宏宇公司的要求承包建设了室外工程、门卫及配电间工程和车间增补工程。以上工程总价款为5665659.43元,但宏宇公司在建设过程中仅支付了部分材料款2897959元。工程竣工后,宏宇公司因经营困难,将其所有房产、土地使用权及机器设备于2005年8月24日以法院调解书的形式全部抵偿给江阴市某铝业有限公司(下称铝业公司),以用于偿还结欠铝业公司的货款。 宏宇公司将其所有资产抵偿给他人,导致拖欠宏澄公司的工程款,数十名民工一年多的辛苦钱没有着落。得知这一情况后,2005年9月10日,宏澄公司诉至无锡中院,要求宏宇公司支付工程款。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调查得知,宏宇公司的实际投资人缪某已因涉嫌刑事犯罪而被公安机关羁押,宏宇公司名下的所有房产已按照法院调解书转移到铝业公司名下。为保证民工尽早拿到工资,合议庭追加铝业公司为本案第三人,并迅速赶赴江阴对铝业公司名下,原宏宇公司的厂房进行了查封。 在承办法官的协调下,经十几次的谈判,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铝业公司于2006年1月30日前向宏澄公司支付部分工程款,保证年前兑现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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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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