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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罚单”折射法律空白

http://www.dffy.com 2006-2-6 9:48:02 作者:李海明 来源: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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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春节,你们一家老小团圆了吗?据报载,为了让一家老小团圆,上海一敬老院推出“罚款”举措,谁知效果奇好。此事耐人寻味,莫非真要“压力”之下才出孝子?这种“不孝罚单”是否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法律的缺失?
          “罚单”之下出“孝子”
  因为元旦当日有超过半数的老人无子女探望,上海平凉街道敬老院称,狗年春节期间不接老人回家过年,将对子女收取一定金额的“罚款”。本是无奈之举,意在“吓唬”子女,,可谁知效果却好得出奇,大年初一至今,敬老院竟无一老人受到冷落。
          “罚单出孝子”并不正常
  2月4日(大年初七),记者和南京市鼓楼区社会福利院取得联系。该院李主任说,“不孝罚单”这一做法很难用好坏来区分,但不管怎么说,“罚单之下出孝子”是种不正常现象。这种“不孝罚单”也没有法律依据,目前,敬老院等相关机构的收费标准中并没有对这种“不孝金”作出规定,也不易于操作,实施起来难免会被认为是“乱收费”,而无法得到社会认可。
  据李主任介绍,鼓楼区社会福利院有近90位老人,今年春节一半以上老人是在福利院度过的。她说,有的老人自己不想回子女身边,觉得福利院挺好,坐车去吃一顿团圆饭再赶回来,只是个形式,而且这样来回一折腾自己挺累的,孝不孝关键在于子女心中是否真的有你,不一定只在过年;有的老人觉得子女花钱将自己送进福利院本身也是一种孝道,总比不管不问好得多。她说,“孝”决不是罚出来的,孝敬老人取决于子女的自觉和良心,“罚”出来的孝心,是不能持久的。
          “不孝罚单”折射法律空白
  南京洪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孙扬广认为,上海敬老院“不孝罚单”之举从一侧面反映了法律上的空白。
  他说,目前关于子女赡养义务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我国《宪法》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但这两部法律只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在大量的司法实践中,针对赡养案件的处理,司法机关往往以判决或调解子女给付老人一定金钱方式来解决。从法律本义上看,赡养义务应当包括物质上的赡养和精神上的赡养两个方面,但人们大多注重物质上的赡养而忽视精神上的赡养。因此,相关部门应当出台有关赡养更具体的规定,以进一步完善法的执行。同时,赡养既是法律义务,也是道德义务,所以,还应当加强传统道德的教育,以使家庭这个社会单元进一步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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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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