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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野鸭遭“联防队员”敲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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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6-3-20 21:06:24 作者:郭玉祥 许晓莉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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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冒充联防队员对收购野鸭者实施敲诈勒索的被告人张某,被江苏省海安县法院一审判处管制1年。
张某,安徽省亳州市人,农民,暂住在海安县老坝港镇某村。2005年10月6日上午,张某伙同陈某到海安县老坝港镇某公司东边的公路上,冒充老坝港边防派出所的联防队员,以欲查处张某收购野鸭为名,对张某敲诈勒索,得款2500元;后张某又多次打电话给张某,于当月28日再次敲诈张某5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向张某追回赃款3000元发还给被害人。
海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要挟的方式强索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公安机关已追回赃款并发还给被害人,张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遂对其酌情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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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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