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港澳游高价买假货 想退货损失得自担? |
|
| http://www.dffy.com 2006-4-13 9:49:03 作者:张建如 来源:江苏法制报 |
|
大 中 小 红 绿 蓝 黑 |
| |
|
|
|
吴先生跟团去港澳旅游,旅行过程中,导游多次安排进入购物商店,游客不买东西,导游就给脸色看。结果这个12人的团队仅手表就买了近16万元,而人均消费更达3万元。回到无锡后才发现,花1万多元买的“五星”手表竟然是假表。为此,吴先生和团队其他游客多次找旅游公司交涉。4月7日,旅游公司终于答应将购买手表的钱款先行退给游客。 今年50多岁的吴先生,家住无锡新区,他去年11月中旬和几位老朋友一起组团到达香港。第二天,导游就带着他们两次踏进购物商店,见大家似乎还没有购物欲望,导游很不高兴,进了游览景点也不作讲解。第三天,该导游一上旅游车,就开始做宣传鼓动工作,一再强调香港的珠宝没有关税,比内地便宜30%。随即就带游客进入一家珠宝店,有6人买了7万多元的珠宝。从珠宝店出来,紧接着又进了一家手表专卖店,并在店内“帮助”游客砍价。经不住三劝两劝,12人中有10人都买了价值1.26万元的“五星”对表。第四天,导游带着大家又进了一家数码相机专卖店,吴先生和其他3个人都选购了一款“高级”数码相机。 在回来的飞机上,大家合计了一下,12人的团队港澳6日游共消费了30多万元,人均消费3万元。可是,当他们回到无锡,“五星”手表经鉴定发现是假货,数码相机液晶屏上影像模糊,洗出的照片犹如没有对焦。 吴先生等人随即与旅行社协商,在经过多次交涉后,旅游公司答应帮他们把“五星”手表拿去退货,但由此而发生的折扣损失要由游客自己承担。但他们等到今年3月,仍然没有消息,他们又开始和旅游公司交涉,公司终于答应把手表款先退赔给游客,但须按折扣价一对表1.2万元退款。数码相机不予退换。 4月7日下午,吴先生等人终于拿到了旅游公司退还的购表款,大部分人认为花钱买个教训,但也有人认为,这件事已经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依据消法可以起诉旅行社要求双倍退赔货款,并退还旅游费及支付违约金。 [法律解读]: 游客与旅行社之间是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旅行社应该按照签订的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购物的次数应该约定,如果超出次数去购物、买到假货、所买物品价格畸高都属违约行为,游客有权要求商店或者旅行社赔偿。既然游客与旅行社、商店存在消费关系,那么,也就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双倍索赔应该获得法律支持。
查看张建如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旅游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
|
编辑:徐融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