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法治新闻 >> 司法 >> 正文                双击自动滚屏
知识产权裁判文书要“让地球人都知道”

http://www.dffy.com 2006-4-24 20:34:43 作者:王学堂 来源:东方法眼

    绿  


广东佛山禅城区法院
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通过网络公布三起知识产权案件


  4月26日第六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为大力宣传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工作,积极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络向社会公布了该庭近期审结的三起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址:www.dffy.com)。

  根据广东省高院粤高法发[2005]23号《关于指定广州、深圳、佛山市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通知》精神,禅城法院成为全国3600多家基层法院中拥有一审知识产权审判权的14家法院之一。自2005年9月份受权以来,该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64件,现已审结51件。这些案件涉及商标权、著作权、技术合同、商业秘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网络域名、不正当竞争、科技成果权、播映权等诸多领域。这些案件的及时公正处理,不仅有效地打击、制裁了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优化了科技创新环境,而且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打造了一个良好氛围。

  这次该院公布了原告广东雅洁五金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雅饰达五金塑胶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判定三七二一公司基于其举证责任的过错与被告雅饰达公司在八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现该判决正在二审程序。

  被告兴华集团未经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原告同意,在其计算机互联网网站的“兴华新闻”页面上使用诉争图片。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使用,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5000元。

  被告黎金联从2004年3月至2005年6在出租屋内将电缆贴假牌包装后进行销售,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处刑五年并处罚金200 000元。对被害人另行提出的民事赔偿,法院认为被告人的侵权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性质恶劣;期间长达半年之久,刑事判决认定销售金额合计1 417 606.40元,数额巨大;电线作为电力输送的载体,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公民和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若发生问题后果难以设想;该侵权行为给作为佛山市知名商标的“远光”注册商标带来了难以估量的损失。遂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注册商标的侵害并赔偿原告损失150 000元。

  该院还在网站上公布了一部热线电话号码和民四庭的业务电子信箱,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衷心接受网民朋友对该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监督。



  查看王学堂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判决书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编辑:李富金

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裁判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八稿) (2008-1-30 17:31:49)
· 佛山市禅城法院“世界知识产权日”公布裁判文书名单 (2006-4-24 22:29:19)
· 民事法律文书主文应当利于执行 (2006-3-10 18:20:34)
· 判决书与大白菜 (2005-10-24 7:31:26)
· “叫卖判决书”——谁之痛? (2005-10-24 7:17:32)
· 叫卖判决书“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2005-10-16 19:58:38)
· “鸳鸯判决书”频出让司法蒙羞 (2005-9-11 21:14:21)
· 对“买卖判决书”的法律认知 (2005-4-18 7:36:30)


上一篇:我国首例人工授精之子讨要继承权案审结 (2006-4-24 15:34:27)
下一篇:七年前重伤妻 离婚后被起诉 (2006-4-25 19:59:03)

Google
最新文章

博客日志

博客相册
法眼论坛

 

东方法眼保留全部权利,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